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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084/2018-0001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工业、交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18-04-26
文号: 灌交〔2018〕45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现就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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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有效发挥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红线意识、举一反三,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风险隐患管控治理措施落实,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灌安〔2018〕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现就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事故警示教育工作

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以警示防范事故,用教育坚守红线,强化安全意识,推动依法治安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事故警示教育工作,真正做到“一企出事故、万企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县受警示”,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深刻剖析事故原因,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就在身边”的真实感和危机感,迅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亡羊补牢,堵塞漏洞,全面排查事故风险隐患,落实针对性管控措施,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二、建立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制度

一是发生死亡1人的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介绍事故情况,总结事故教训,进行表态发言,局安委会办公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现场会。二是发生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或1个月内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由局安委会在事故发生后10日内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分别表态发言,局安委会办公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现场会。三是本县范围内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般事故,或1个月内发生2起同类型一般事故的,局安委会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现场会。四是发生较大事故,或局安委会认为其它有必要警示情形的,由局安委会组织或视情指定有关单位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

三、切实增强事故警示教育工作质效

交通运输系统各行业领域、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事故警示教育工作制度,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固化坚持下去,实现事故警示教育制度化和常态化。要采取察看事故现场、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听取事故责任单位反思发言、开展事故教训大讨论、全员警示教育等形式,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全系统安全意识。要把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纳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日等系列活动,全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单位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情况于会后1周内报局安委会办公室,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制度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4月25日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