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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10026/2008-0001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08-02-08
文号: 灌安监[2008]2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日两起重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的通知(原灌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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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安监[2008]2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日两起重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所、各园区监局、县有关部门安全办: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两起重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7]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火灾事故防范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有关专项行动。各乡镇、各园区、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要认真履行安全综合监管的职责,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的相关工作,积极协助消除人员密集场所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二、把火灾隐患排查作为冬季安监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园区、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时,要将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排查作为重点一内容之一。对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堵塞、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及消防设施损坏等火灾隐患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发现涉及违反《消防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要及时移送、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三、发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各乡镇、各园区、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期限,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改,使我县的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
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日两起重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7]13号)


二○○八年1月8日


 主题词:转发  火灾  事故  通报  通知                 
 灌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1月8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