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宫良木业有限公司等5家发起单位:
你们向我单位申报的《灌南县木材加工协会》等相关资料,我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核,对以下情况进行了初步审查: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可行性;
2、发起单位连云港宫良木业有限公司、江苏善聪木业有限公司、连云港创美木业有限公司、灌南县浩瀚木业有限公司、连云港三人行木业有限公司以及拟任会长、副会长的资格、专业水平、权威性和代表性;
3、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和活动方式;
4、经费来源渠道等。
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单位同意成立灌南县木材加工协会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请你们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要求,于规定期限内向县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材料。
特此批复。
灌南县林业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