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审计局主要职能
灌南县审计局是综合治理性财政经济监督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县审计局在县长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审计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县财政局。
(二)新增的职能
1、依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对县管理的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
3、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对全县工商、地方税务、技术监督、国家安全、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4、对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5、协助查办经济案件。
6、组织和开展计算机审计。
二、主要职责
(一)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行政措施;制定审计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向县人民政府、市审计局报告以及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
3、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县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县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
6、县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7、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它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县的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对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1 O、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四)根据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授权,对供电、邮电、金融、保险、烟草、石油等部、省属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
(五)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六)组织县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和开展县审计机关计算机审计。
(七)对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的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进行指导。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协助市人事局与市审计局组织的审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
(十)参与审计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活动。
(十一)协助查办经济案件。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