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16时许,县航道、海事部门在盐河航道巡查中,发现盐河二桥东岸南侧新增一艘水泥船只,正在改建成住家船。执法人员立即对船主作了政策宣传,并对其行为进行了制止。
经现场调查,船主刘某为孟兴庄镇人,新购水泥船作为生活起居使用。住家船不仅影响市容市貌,造成航道水体污染,同时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防洪防汛安全。根据县政府关于盐河城区段河道住家船清理整治相关文件精神,县交通运输局先后多次组织执法人员采取张贴宣传告示、发放清理整治告知书、船艇广播等宣传方法,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住家船整治主要目的和意义,教育引导有关人员支持、配合整治工作,主动迁移处置住家等船舶。对拒不迁移或超过规定期限仍未能完成迁移的住家船,我县将集中公安、交通、城管、海渔、水利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对滞留住家船采取强制驱离措施。
去年以来,根据省市干线航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和“263”专项行动相关要求,我县不断加强干线航道沿线环境整治,一方面组织航道和海事部门执法人员清理影响环境的水上漂浮物和航道岸边垃圾,另一方面加强水上巡查,做好对过往船只和航道两侧居住村民的法规政策宣传,依法制止乱倒垃圾、破坏航道边坡、私搭乱建或在航道内取土等违法行为,努力打造畅、洁、绿、美干线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