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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578/2018-0001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国土资源、能源,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三口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5-10
文号: 三政发〔2018〕2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加强土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增强土地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三、夯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

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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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发〔2018〕20号

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

各村委会(社区),镇直各部门及驻镇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加强土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强土地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通过土地市场的治理整顿,在严格土地执法、加强规划管理、保障农民权益、促进集约用地、健全责任制度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如果不能引起高度重视,势必影响到全镇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因此,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必须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增强土地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

要严格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切实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

(一)切实加强村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城区各村农民建房用地不得再申请划拨宅基地,各村农民建房坚决贯彻执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实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每一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且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规定审批,严禁农村居民无庄基审批手续私自乱修乱建;

(二)农村村民将原住宅转让、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三)农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经镇城建所规划和国土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并不得占用耕地建房;

(四)禁止在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占用耕地建设住宅;

(五)严格控制村民在县城规划区内和省、县道控制线两边占地建房,省、县道两旁的用地,必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报经城建部门审批;

(六)禁止将集体所有的土地非法私分、出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七)禁止将安置用地、住宅用地逃缴国家税费非法转让;

(八)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九)严禁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以及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耕地和非耕地、的开发利用单位,必须持有县发改委的项目审批文件和县国土局用地批复城建部门的施工审定许可,方可进行建设。  

三、夯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

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镇上将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进一步夯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对本区域内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上报,镇上将对村(居)党支部书记、主任进行组织处理;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村(居)党支部书记、主任予以免职和停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镇上每季度将组织集中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并对查处的违法用地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特此通知。

               三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