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主题
“灌南县首届食用菌制种工艺技能竞赛”以“弘扬工匠精神,打造技能强县”为主题,紧密结合我县“菌都之乡”,激发全县广大食用菌产业职工和培训单位学技术、练本领、比技能的热情,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全国食用菌工厂化生产第一县”提供有效支撑。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灌南现代农业示范区 、 灌南县总工会
(二)协办单位:灌南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灌南县职业技术培训就业指导中心
(三)竞赛组委会:成立“灌南县首届食用菌制种工艺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组委会成员如下:
主任:赵学荣
副主任:葛中勇 嵇明来 陈建军
成员:刘涛、程素红、朱剑峰、沈海霞、李媛媛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竞赛工作组,刘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协调以及组织实施竞赛各项工作。
三、竞赛项目及内容
(一)竞赛项目:
本次竞赛分为“杏鲍菇蔬蕾”和“杏鲍菇包装”两个竞赛项目,均为单位推荐,个人竞赛。
(二)竞赛内容:
竞赛项目都参照相关职业技能大赛要求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主要以技能操作为主(难易程度做相应调整)。
竞赛主要内容:
(一)杏鲍菇蔬蕾
(二)杏鲍菇包装
(三)参赛资格:
所有参赛学生选手必须为企业在岗职工和学校培训老师(凭工作证入场),参赛企业不少于6家,参赛学校不少于4家(蔬蕾组: 2名选手/单位、包装组: 2名选手/单位)。
(四)竞赛时间:
报到时间: 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上午8∶00)
报到地点:县公共实训基地一楼大厅(县南方家园对面)
竞赛时间: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
四、竞赛命题及裁判
1.竞赛命题:操作试题由县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相关竞赛专家组进行竞赛题库选题,命题工作于12月10日前完成。正式操作竞赛时,从3套竞赛试题中随机抽取1份作为正式竞赛题。
2.裁判仲裁组:聘请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技师职业资格)、高级考评员证书之一的专家担任裁判,竞赛裁判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
裁判组拟定名单(不少于4人)为确保公平公正,裁判组由市鉴定指导中心统一派遣;仲裁组成员由市级业务部门领导和县成员单位领导组成。
五、竞赛要求及设施
(1)竞赛时间约120分钟;
(2)参赛选手需采用手工操作,不得借助其它机械设备(特殊情况除外)
(3)竞赛场地 :
实操考场:灌南县公共实训鉴定基地食用菌实训操作一室(蔬蕾)、二室(包装);
办公场地:灌南县公共实训鉴定基地一楼多功能室。
选手准备和休息场地:灌南县公共实训鉴定基地三楼教室。
(4)竞赛设备
相关设备与材料准备由县公共实训鉴定基地统一准备(25日前完成);
六、竞赛注意事项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并携(佩)带统一颁发的参赛证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2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应按指定的工位号参加竞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穿有单位标识的工作服进行赛场,除携带竞赛规定的用具(如口罩、手套、备用刀具等)通讯工具、摄像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或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二)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的比赛工位号由抽签决定。
(2)比赛前15分钟,参赛选手进入赛场。由竞赛赛务组负责选手签到,抽取本场次工位号并登记,参赛选手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选手按抽签的工位号码, 进入工位进行竞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竞赛裁判人员对各参赛选手的工位号码进行登记,并分发相关材料等,各参赛选手对竞赛材料进行检查确认后签字。
(3)操作技能竞赛以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杏鲍菇蔬蕾或包装。
(4)竞赛过程中,不能更换,若需要相互借用工具,必须经过裁判员同意方可进行;各参赛选手不可随便走动、交谈。竞赛过程中出现设备问题,应提请裁判到工位处确认原因。如果确实是因为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竞赛,由裁判组视具体情况做出决定。
(5)实际操作竞赛不得使用清单以外的设备进行加工产品,但可现场制作使用。
(6)选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品加工。加工的外观、平整度及安全文明生产、规范操作等,均作为评分依据。
(7)竞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竞赛组工作人员陪同。
(8)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并不得提前离开赛场。
(9)提交产品:选手提交产品时应进行必要的清理,并提请竞赛裁判员到工位处检验产品并回收,由竞赛裁判员在“赛场记录表”上作记录(交件时间等),同时参赛选手在裁判员记录的“竞赛记录表”上签字确认,裁判员用密封纸对文件进行密封,装入专用密封袋。
(10)竞赛结束前10分钟,吹响竞赛结束提示哨音,各参赛选手应准备停止操作。随后,由参赛选手进行工位的相关清理工作。竞赛时间到后,经裁判员检查许可后,参赛选手离开竞赛车间。
(11)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则,对违反赛场规则,不服从裁判员劝阻者,经裁判组裁决取消比赛资格,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者,竞赛成绩无效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12)实际操作竞赛的参赛选手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穿戴个人劳保用品,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竞赛,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三)其他要求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竞赛组委会颁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赛场除现场裁判员、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竞赛领导小组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竞赛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竞赛进行。
4.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老师以及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六、成绩评定
1.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竞赛组委会的裁判组负责。
2.操作技能的成绩,由现场操作规范和加工质量两部分组成。其中操作规范成绩根据现场实际操作表现,按照现场操作规范评分标准,依据现场裁判员的赛场纪录,由现场裁判组集体评判成绩;产品质量依据评分标准,进行客观评判、计分。
3.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成绩排定,当出现成绩相同时,以加工时间少者名次在前;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取相同名次。
七、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或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按照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组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3.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八、奖项设置
1、单项奖:设一等奖1名(荣誉证书和现金奖金2000元);二等奖2名(荣誉证书和现金奖金1000元);三等奖3名(荣誉证书和现金奖金500元);
2、团体奖:优秀组织奖4个,组织奖6个(颁发奖牌);
注:优秀组织奖评选方式以参赛 单位组织选手获奖情况而定。
注:荣誉证书颁发均由大赛组委会成员单位联合发文确定,参赛选手职业资格证书由市县鉴定中心核定颁发。
九、竞赛阶段安排
2、赛事阶段
十、其它
本技术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