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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54/2018-00038 信息分类: 其他, 妇女,儿童,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05-08
文号: 灌 卫〔2018〕63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力营造爱婴爱母社会氛围,进一步提升产儿科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爱婴医院(卫生院)复核工作。

关于开展2018年度爱婴医院复核的通知(原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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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保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力营造爱婴爱母社会氛围,进一步提升产儿科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爱婴医院(卫生院)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时间

5月9日—11日。(各单位具体复核时间由复核专家组电话通知)

二、复核范围

全县所有爱婴医院。

三、复核标准

参照《爱婴医院复核标准》(2014年),80分以上为合格。

四、相关要求

(一)爱婴医院复核是妇幼健康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母乳喂养宣传的重要举措,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充分认识到爱婴医院复核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将爱婴医院复核与母乳代用品管理、落实成功母乳喂养的十条措施有机结合,综合推进,持续营造保护、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升母乳喂养率。

(二)各医疗保健机构在爱婴医院复核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自我评估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复核相结合,坚持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促进爱婴医院良性发展。通过爱婴医院复核,加强医院管理,逐步降低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率,规范产儿科服务,促进母婴健康。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5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