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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10026/2018-0003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8-05-23
文号: 灌安监[2018]4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安监[2018]47号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停产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 知化工园区安监局,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各化工企业: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县凡涉及“十三个一律”化工企业已经全部集中停产整治较长时间。为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现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

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停产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原灌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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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安监[2018]47号


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停产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  知

化工园区安监局,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各化工企业: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县凡涉及“十三个一律”化工企业已经全部集中停产整治较长时间。为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现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化工企业停产期间的安全监管
化工企业停产较长时间后,部分企业人员不稳定,安全管理能力下降,设备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容易产生不到位现象,装置内危险化学品可能处置不彻底;一些长期停产企业,由于企业不能正常生产,设施设备处在闲置状态,部分危险化学品长期滞留在储罐中,极易腐蚀罐体和金属管线,加之部分设备老化,很容易发生事故;装置内的物料、库(罐)区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等,随气温的变化,压力产生波动,在设备老化的状态下,极易超过设备、管线等法兰密封处的承受压力,造成物料的泄漏、扩散,或者因负压引起空气进入装置、罐体内,最终导致物料发生不可控的化学反应,甚至发生着火、爆炸;大风、雷电等极端天气对停产装置也会产生影响;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开、停车环节危险性大,容易发生异常工况甚至导致事故发生。园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停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将停产企业(尤其是装置内危化品未处置完毕的企业)列入检查重点,督促企业及时将装置内残存的物料进行无害化处理,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二、强化化工企业生产、储存装置停车环节的安全管理
各化工企业在停产期间不能放松安全管理,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一)科学严谨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方案。企业应组织安全管理、生产技术人员,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制定切实可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方案,要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管道内的物料清理过程危险因素分析,制定有效的清空和置换措施。危险化学品清空和置换完成后,要进行检测,确认合格。
(二)企业在清理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
(三)对处置过程涉及的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应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规程,认真落实审批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办理相应作业审批手续,落实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确保作业安全。
(四)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制度。停产企业必须认真落实专人值班值守制度,对生产现场开展巡查巡检,不得以门卫人员代替值班值守人员。
(五)加强应急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要加强应急、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应急、消防设施完好,处于适用状态,遇到突发事件能够用得上。
(六)停产企业要利用停产期间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全面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加强投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复产复工前要认真落实《开车方案》、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专家检查、安全条件确认等各项制度规定。
(七)企业要认真落实外包工程(外协工)管理有关规定,在拆除、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的特殊作业工种,要做到持证作业,拆除作业要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危险化学品固废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切实加强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
各化工企业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加强停产期间安全管理工作,要对化工生产装置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清空、置换设备、管道内的危险物料,采用积极手段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力争做到“零存放”。库(罐)区存有危险化学品物料的企业,要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完好运行,不得擅自停用报警、连锁系统和供电、供风、供气等公用工程系统。企业要加强值班值守,落实专人负责储存区的安全管理,做好危险化学品库(罐)区与生产装置的安全隔离,并严格监控和巡回检查。准备长期停产的企业,要将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售空或者交具备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园区安监局要建立停产企业监管台账,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掌握停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以及整改进展,督促企业落实好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各化工企业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把停产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灌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