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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084/2018-0002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工业、交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18-05-03
文号: 灌交〔2018〕5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现将《灌南县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灌南县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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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运输管理所,各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

现将《灌南县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专项

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263”专项整治工作、县大气办《关于印发灌南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灌大气办〔2018〕号)、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2018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灌交〔2018〕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关于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要求,坚持效果检验,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维修行业污染治理,制止非法从事汽车维修经营活动,查纠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汽车维修市场环境,进一步提升行业整体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张金军局长任组长,孙伯所长任副组长,稽查队、各交运管所负责人、维修股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运管所维修股,王中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工作落实。

三、治理范围

灌南县一类、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 16739.1—2014标准规定的一类、二类汽修企业)、汽车专项维修业户(GB/T 16739.2—2014标准规定的三类汽修业户)和无维修经营许可证、超范围从事汽车维修的业户。

四、实施步骤

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集中治理活动从2018年5月开始至2018年10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摸底阶段(2018年5月)。要对照治理活动方案,充分利用报纸、网站等多种媒体,对集中治理活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摸底,营造积极的活动氛围,使广大经营业户和消费者了解汽车维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要求,提高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为活动取得实效奠定基础。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6月至9月)。根据前期宣传劝导情况,开展集中式专项稽查和检查。重点开展制止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经营的,符合开业条件的,尽快办理;对其他无证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取缔;对不符合要求的维修企业,采取媒体曝光、加大处罚力度等督促其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维修企业停业整顿直至注销经营许可。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0月)。根据维修市场治理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与总结。针对发现的机动车维修市场各种问题、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剖析产生的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治理措施

(一)加大宣传引导,营造治理氛围。对照治理活动方案部署专项治理活动。维修管理股负责印制县城区机动车维修保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致汽车维修经营者告知书》,各交管所负责上门发放,使广大经营业户和消费者了解此次治理的背景、目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要求,提高企业依法经营、节能环保的意识,为活动取得实效奠定基础。  

(二)查纠非法经营,强化资质审查。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16739-2014),严格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审核审批,严禁不符合条件的维修企业进入市场。对无证经营的,由稽查队和辖区交管所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抄告工商、安监等相关部门。需要其他单位和部门配合的,由治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对已取得经营许可的各类维修业户,其维修车型项目与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要求不符的,要进行重新调整、重新核定经营范围。对超越许可事项(指经营类别和经营范围及相关违法经营活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尤其是超范围从事车辆涂漆的,坚决予以查处。发现辖区维修企业存在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规范经营行为,提升环保意识。配合环保部门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有涂漆作业的广告,以及广告内容与经营范围不符的维修广告进行清理。提高维修经营者环境保护意识,督促企业按照环保要求规范处置维修废弃物,重点核查企业危废处置是否规范、台帐资料是否齐全。督促汽车维修企业使用符合国家及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的涂料,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对检查中发现擅自堆放、处置危废、随意排放污水等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及时抄告属地环保部门。

(四)落实各项规定,集中开展治理。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重点开展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经营的,符合开业条件的,尽快办理;对其他无证经营行为,坚决查处取缔;对不符合要求的维修企业,采取媒体曝光、加大处罚力度等督促其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维修企业采取停业整顿直至注销经营许可。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活动开展的重要意义。“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是省市县党委、政府为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省市县党代会精神的重要部署,事关国计民生、事关大气污染、事关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强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重要意义,将活动做为年度工作的重点抓细、抓实,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做到早宣传、早安排、早见效。

(二)坚持制止违法与整顿规范并举。对未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从事经营的,要依法取缔;对具备开业条件但未办证的,督促其尽快办理经营许可证;对许可证过期的,要依法予以注销,进一步建立维修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对于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要做到及时查处。对已查处的企业,要注重后续整改规范监督。积极配合安监、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强化治理工作力度。以专项治理为突破口,以保障车主合法权益为核心,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三)坚持文明执法与依法行政并举。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等规定,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强化执法人员工作责任感,做到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人性化执法相结合。治理活动要注重痕迹化管理,做好证据的收集和治理台账、视频资料的整理工作。

(四)坚持集中治理与长效机制并举。要认真分析对维修企业污染防治的摸排情况,将突出问题、突出矛盾水落石出,便于集中开展治理,使治理任务清单化、网格化,创新工作方式、完善有效举措。要与环保部门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将对维修企业污染防治情况纳入维修企业事中事后管理目标范畴,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施清单化管理,形成“干、查、督”的闭环工作机制。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