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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60168104/2018-0001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05-29
文号: 灌临发〔2018〕3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现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灌政办发〔2017〕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转发《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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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临发〔2018〕33号

关于转发《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

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的通知

临港产业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灌政办发〔2017〕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23日

灌政办发〔2017〕62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城乡生活垃圾

分类和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单位:

《灌南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7日

灌南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18—202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3月份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3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市、县《“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和省、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指示精神,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围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按照城乡统筹、源头减量、分类处置、系统治理的原则,推行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绿化垃圾、有害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改善我县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1. 城乡联动、统筹推进。按照《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6〕15号)的要求,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的城乡一体化发展。

2. 因地制宜、科学分类。根据我县实际,选用经济适用、简便易行分类模式,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有效处置居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有害垃圾以及园林绿化等有机易腐垃圾,积极推进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就地生态处理。

3. 健全机制、依法治理。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综合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法制建设和政策制度,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4. 源头减量、系统治理。加强商品生产、流通、消费全生命周期管理,有机衔接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有效控制各环节垃圾产生,减少生活垃圾直接焚烧或填埋处置量。加快建设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设施,系统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园林绿化等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有害垃圾暂存点。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36%,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镇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打造15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全覆盖,工矿企业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30%,新集镇26个行政村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2019年,建成一般工业废弃物处置设施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项目,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54%,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镇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打造30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在4个乡镇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工矿企业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60%。

2020年,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60%,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镇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打造50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在6个乡镇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合力。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推进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指导。

(二)完善政策支持,推动工作落实。设立专项引导资金,用于垃圾分类和治理。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环卫作业和职工工资等所需经费。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形式,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鼓励企业投资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三)完善考核标准,严格监督考核。将垃圾处理纳入年度考核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职责谁负责”的原则,县督查办、目标办定期组织考核评估,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注重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城乡居民环境意识,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加强中小学环保科普教育,开展垃圾分类和治理知识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宣传教育基地,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公众参与度。加强新闻媒体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