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发〔2018〕19号
关于严格土地管理 维护土地市场秩序的
通 知
各村委会(社区),镇直各部门及驻镇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土地管理工作的会议精神,严格规范我镇的土地管理工作,促进和维护我镇土地市场秩序的健康运行发展。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各村(居)民委员会、各企事业单位的用地作以下具体要求:
一、各村(居)民委员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房,葬坟、取土、植树和开挖渔塘等行为。
二、严禁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以招商引资名义,进行“以租代征”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行为。
三、在全镇范围内无论国有、集体的土地资产一律按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实行招、拍、挂制度,杜绝任何人、任何单位私下非法出让、出租或抵押,一经发现,一律交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纪检部门处理。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企业圈地或撂荒,闲置土地,一经查处,一律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收回。
特此通知。
三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