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表;
2、1寸彩色照片一张;
3、《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病案(到医院病案室调取完整的病案)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者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病历材料(加盖医院的病历复印专用章);
6、工伤职工手持身份证正面照片和身份证放在受伤部位的照片各一张(五寸彩色照片);
7、申请再次鉴定的,还需提供原来的鉴定结论;
8、承诺书。
注:以上2-8项的材料,请按照顺序排列整齐提交到1059号窗口,咨询电话:0518-8092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