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发〔2018〕10号
中共新集镇委员会 新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集镇2018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新集镇2018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新集镇委员会 新集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新集镇2018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
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省市县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开展,确保实现“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不黑一块田”的“四个一”目标,逐步形成综禁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化推进格局,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三套班领导,包村干部,包村责任人, 27个行政村。
二、考核办法
实行百分制缴纳保证金考核,考核结果按50%比重折算计入全年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细则
(一)全面禁烧禁抛(40分)
1、杜绝“第一把火”(15分)。①被发现市级及以上“第一把火”的,扣15分;②被发现县“第一把火”的,扣15分;③被发现全镇“第一把火”(过火面积300㎡以上)的,扣10分。
2、严控零星火点(15分)。除“第一把火”之外,被卫星遥感监测通报有火点的,有一处扣15分;被省、市督查巡查发现辖区内有火点或焚烧痕迹的,有一处扣10分;被县督查巡查发现辖区内有火点或焚烧痕迹的,有一处扣5分;被镇督查巡查发现辖区内有火点或焚烧痕迹的,有一处扣3分;相关村接到通知5分钟内无人赴现场处置的,有一次扣2分;
3、严控秸秆乱抛,秸秆“三清”全流程(10分)。在沟、渠、河塘、路道及还田作业区无秸秆乱抛乱堆及抛入水体现象,对秸秆“三清”组织有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申报通过验收。被县级(含) 以上督查组巡查发现有秸秆乱抛、乱堆及抛入水体现象的,根据面积大小有一处扣2-5分;被镇巡查发现有秸秆乱抛、乱堆现象及抛入水体的,根据面积大小有一处扣1-2分;相关村接到通知10分钟内无人赴现场处置的,有一次扣2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秸秆“三清”验收申报的,扣3分;未能一次性通过县级“三清”验收的,扣5分;两次县级验收均未通过的,扣10分。
(二)收割机械控制(30分)
1、收割机械切(粉)碎抛撒装置管理(20分)。确保本村区域内下田作业收割机械必须装有切(粉)碎抛撒装置,如发现有一台无切(粉)碎抛撒装置机械下田作业的,扣5分,依此类推,发现辖区内有3台以上无切(粉)碎抛撒装置机械下田作业的,村支部书记向镇党委作出书面检讨;对收割机械切(粉)碎抛撒装置管理严重失控的村,扣20分,支部书记降为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停职,包村三套班领导和包村人员要在全镇干部大会上公开检讨并通报批评,同时取消所在村秸秆还田奖补资金。
2、收割留茬高度控制(10分)。收割留茬高度和秸秆切(粉)碎长度不超过10厘米,收割留茬高度较高或秸秆切(粉)碎效果不好造成影响的,发现一处扣2分,依此类推。
(三)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20分)
1、还田机械落实及还田作业费用筹集上介工作(5分)。
实现整村整镇推进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合理配备还田作业机械,落实还田作业合同,完成作业费用筹集上介。无合理配备还田作业机械的,扣2分;未签订还田作业合同的,扣1分;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6月8日前)按15元/亩向农户筹集还田作业费用(须向农户开具收据,不允许村集体或机手垫资),并上介镇农经专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农户筹集还田作业费(以农户收款收据为准)并上介镇农经专户的,扣2分;如发现是村集体或机手垫资还田作业费上介的,扣3分,同时将不予认可还田面积。
2、严控还田时间及作业质量并登记造册(10分)。还田时间要做到即收即还,确保收割一块、还田一块、三清一块。如发现收割后3天内未安排还田作业的,发现一处扣3分,依此类推;还田作业质量要严格按照还田技术路线标准,未到达还田作业标准的,有一处扣1分,依此类推;未按规定做好还田清册的,扣2分;还田清册和还田面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扣5分,严重影响到还田资金补助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3、配合镇级和县级第三方还田验收工作(5分)。积极配合镇级和县级第三方还田事前、事中、事后验收工作,根据配合情况酌情扣分。
(四)道路上打谷晒粮(10分)
不允许在县、镇、村主干道(宽 3.5米及以上水泥路)上无打谷晒粮,一经发现,必须及时清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清理到位的,发现一处,扣2分,依此类推。
四、奖惩规定
(一)表彰奖励。对在考核评比中优秀的村将予以表彰奖励。
(二)处罚问责。
1、县级(含)以上“第一把火” 或通报有火点、焚烧痕迹及抛河现象的。①实行秸秆综禁一票否决;②扣发火点所在村秸秆还田奖补资金;③全镇通报批评,村支两委负责人、包村三套班领导、包村人员、巡查执法组成员要在全镇干部大会上公开检讨;④追究村支两委负责人、包村三套班领导、包村人员责任。
2、镇级 “第一把火” 或通报有一个火点、焚烧痕迹及抛河现象的。①实行秸秆综禁一票否决;②扣发火点所在村秸秆还田奖补资金50%;③全镇通报批评,村支两委负责人、包村三套班领导和包村人员要向镇党委、政府书面检讨;④追究村支两委负责人、包村三套班领导和包村人员责任。
3、镇级通报有两个(含)以上火点、焚烧痕迹及抛河现象的。①实行秸秆综禁一票否决;②扣发火点所在村秸秆还田奖补资金;③全镇通报批评,村支两委负责人、包村三套班领导、包村人员要在全镇干部大会上公开检讨;④追究村支两委负责人、包村三套班领导、包村人员责任。
4、问题清单交办整改情况。对督查巡查组反馈同一问题清单连续三次未整改到位的,镇纪委将对村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五、考核说明
(一)捆绑考核。包村三套班领导、包村干部、包村责任人与分工村捆绑考核。
(二)考核等级及保证金扣除。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考核得95分(含)以上的村为优秀;考核得85-94分的村为良好;考核得75-84分的村为一般;考核得74分(含)以下的村为较差。考核得优秀的村不扣除保证金;考核为良好、一般、较差的村按档次和分值扣除相应保证金,包村三套班领导、包村干部、包村责任人等按相应比例扣除保证金。
2、包村人员在岗在位情况督查考核。镇包村人员被督查组发现不在岗的,有一次扣保证金200元,依此类推;发现三次(不含三次)以上不在岗的,扣除全部保证金;发现五次(含)以上不在岗的,除扣除全部保证金外,另罚款1000元。
六、组织实施
考评考核工作由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镇纪委牵头抽调专人对镇包村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和各村夏季秸秆综禁进行全程督查考核,当日内将巡查考核结果上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对在夏季秸秆综禁工作期间,因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镇纪委要严格追查责任,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镇综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灌南县新集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