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开展,确保实现“四个一”工作目标,逐步形成综禁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化推进格局,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支两委、镇包村(社)领导及参与综禁工作人员。
二、考核办法
对村(社)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禁烧禁抛(40分)
1.辖区内实现全面禁烧(20分)。国家及省通报卫星火点经核查属实的,有一处扣10分;省、市督查组巡查发现火点或有焚烧痕迹田块(过火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有一处扣6分;县督查组巡查发现火点或有焚烧痕迹田块(过火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有一处扣4分;相关村(社)接到通知30分钟内无人赴现场处置的,有一次扣2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被扣分火点不重复计算。
2.辖区内无秸秆抛入水体现象(10分)。被县级以上督查组巡查发现秸秆抛入水体的,根据面积大小有一处扣2—5分;相关村(社)接到通知30分钟内无人赴现场处置的,有一次扣1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
3.监管防控有力(10分)。在田间地头实行24小时驻点值守,对进入监管田块可疑人员及时进行控制(6分),重点地段无人值守的发现一次扣2分;村(社)应急队伍配足灭火工具,积极开展巡查应急,实施有效扑救(2分),工具未配备或未正常开展巡查的发现一次扣1分。以村为单位,设立临时堆放点(场),将路边田头杂草集中收运堆放,每村不少于2个(2分),每少一处扣1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
(二)秸秆还田(40分)
1.机械保有量达到500亩/台(5分),少1台扣2分;
2.即时收割即时还田(7分);
3.收割机手承诺书签订(5分);
4.收割机械有专人跟踪督查(5分);
5.收割茬口控制在10公分以下(5分);
6.收割机械(河外)安装切碎抛洒装置,并均匀抛洒(5分);
7.提前做好应急还田机械落实工作,确保所调机械随叫随到(5分);
8. 6月8日前完成还田保证金上缴(3分)。
(三)秸秆离田(10分)
1.秸秆离田工作(5)。夏季沂河淌内按时完成全量离田任务得满分,完成率低于90%的不得分,其他的按比例积分。
2.压茬管理工作(3分)。机械数量配备合理、加装使用切(粉)碎抛洒装置、作业规范,村组配合服务到位,茬口高度控制住10厘米以下,经验收合格的得满分。未按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和技术规范的,压茬管理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3.收储体系建设工作(2分)。服务配合秸秆收储企业离田收集、运输、储存,建立“五有”秸秆综合利用合作社。未按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和技术规范的,压茬管理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四)组织保障(10分)
1.提高组织化程度(5分)。切实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做到即收即还(离)(3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督促党员干部本户及其亲属户服从镇村规划加强秸秆还田离田管理的(2分)。
2.宣传培训工作(3分)。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落实镇村规划,逐户上门宣传,提高村民自觉性,承诺书签定率达到95%以上的(3分)。发现做假的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3.完善网络规划(2分)。建立“责任网”,制作“作战图”,落实村组工作人员责任,实施挂图作战(2分)。未按时完成或不真实、不规范的有一处扣1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4.经验做法受到县级以上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市级以上领导机关转发的有一次加2分。
三、奖惩规定
(一)缴纳保证金
各村(社)缴纳综禁工作保证金8000元;村(社)书记缴纳保证金3000元/人,其中还田保证金1000元;村委会主任缴纳1500元/人;村会计缴纳1500元/人。镇参与综禁工作人员缴纳相应保证金。所有考核单位及人员保证金在6月6日前缴纳至镇财政所,统一管理,罚没资金用于全镇秸秆综禁工作,结余保证金在考核结束后退还。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驻村人员与村(社)实行捆绑考核,同奖同罚。
(二)表彰奖励
1.综合奖励。在综合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村(社)中,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按保证金的1:1、1:0.8、1:0.6比例奖励;得分达到80分以上的按1:0.5奖励;80分以下的不奖励。 2.财政补贴。根据省市县等相关文件精神,兑现秸秆还田补贴、机械购置补贴。
3.河淌三麦压茬补贴。沂河淌沿线各村要严格按要求控制茬口,确保茬口不超过十公分,麦收后茬口经镇验收合格的,给予每亩3元补助。
(三)处罚问责
1.对被省、市、县通报的第一处火点或卫星确认的火点,所在村(社)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扣除全额保证金。
2.对市县通报的火点所在村(社)作如下处理:
(1)实行秸秆综禁工作考核一票否决;
(2)被市县通报的火点,扣单位保证金3000元/处,扣三套班成员、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各500元/处,其他人员300元/处,扣除的保证金不再配比;
(3)全镇通报批评;
(4)追究村支两委负责人的责任;
3.对被镇通报的火点,扣所在村相关责任人总计1000元/处。
4.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村(社),取消其村支两委负责人所有镇级及以上评先评优资格:
(1)出现被省市县通报的秸秆焚烧火点;
(2)未完成秸秆还田任务;
(3)未通过秸秆清运“三清”验收。
(四)其他规定
为有效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秸秆综禁工作,确保本户及亲属户带头执行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相关规定,实行镇村干部职工参与情况与本单位及个人年度目标奖、评先评优挂钩;农村普通党员参与情况与年度党员评议挂钩。
四、组织实施
考评工作由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镇综禁办牵头,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具体实施,考核结果上报党委、政府审定。
本办法由镇综禁办负责解释。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