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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8946/2018-0001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民政、扶贫、救灾,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8-06-08
文号: 灌民发[2018]39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民政办:《灌南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灌南县民政局2018年6月2日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日印发

关于印发《灌南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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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打击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开发[2017]10号)、《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纪办[2017]63号)要求,根据民政部《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民发[2018]50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的通知》(苏民助[2018]5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的通知》(连民保[2018]1号)精神,县民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现制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集中治理基层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织密编牢“覆盖全面、兜底保障、持续发展”的基本民生安全网,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从2018年开始,分三年持续进行。2018年,推进农村低保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夯实低保管理的基础工作。集中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保人不保户”等问题进行查处;2019年,以农村低保提标与脱贫工作无缝衔接为重点,充分发挥低保兜底作用,确保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户应保尽保;2020年,全面实现农村低保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的常态化,依法救助、精准救助能力显著增强。

三、治理重点

根据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要求,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

(一)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冒用低保对象身份经商办企业、申请政策性小额贷款等牟取私利的行为。

(二)作风问题。以提高“四个意识”,增强服务能力为重点,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重点整改作风漂浮、工作推诿不作为问题;整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冷漠群众的“老爷”作风问题;整改面对难题,敷衍塞责“甩矛盾”、“绕弯子”等不敢担当问题;整改只做“老好人”,不敢碰硬,不坚持原则的问题;整改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等流于形式的问题;整改信访工作中,工作不细、处置不力,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等问题。

(三)政策执行问题。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施精准救助为重点,认真整改低保评议小组成员未经选举、人为指定的问题;整改重度残疾人“单人保”等“应保尽保”政策执行不力的问题;整改政策宣传不够、对象认定不准等问题;整改低保公示制度、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整改已获得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复核走过场的问题。

(四)规范管理问题。以规范低保申请和审核流程、规范台账资料管理为重点,认真整改农村低保办理过程中随意简化流程、操作不规范的问题;整改申请低保家庭收入证明等材料不规范、不合法等问题;整改台账资料填写不完整、归档不及时、签字盖章不规范的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6月)

县民政局制定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专题部署。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低保政策宣传和低保领域腐败、作风问题警示教育,营造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各乡镇要通过召开专题动员会议、制定专项治理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细化具体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有序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自查(2018年6-7月)

各乡镇要集中人员力量,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迅速开展全面自查。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排查是否存在“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排查是否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低保救助不精准等问题。

(三)集中整改(2018年7-9月)

各乡镇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查立纠、立行立改。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无死角;对工作中的作风问题,要通过加强学习、批评教育,持续改进作风,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对农村低保中的“保人不保户”现象要全面进行排查,不符合低保的坚决予以取消;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要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特别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低保评议小组成员动态调整要做到常态化。低保评议小组成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补选,杜绝人为指定,确保低保评议小组成员身份合法;二是发挥大数据作用,通过省、市、县、乡镇核对系统的联动,及时将新申请低保对象信息录入核对系统,发现存疑信息及时入户核查。对所有在册低保对象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比对,根据比对信息及时做好在保对象的动态调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三是与扶贫数据无缝对接,做好兜底保障。主动与扶贫部门沟通,乡镇会同农经站,通过信息比对和入户核查,及时掌握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低收入户情况,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引导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户按程序申请低保。

(四)建立长效机制(持续3年)

县民政局将根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低保的政策措施。政策设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及时调整完善;各乡镇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近期,县民政局将重点推进以下两项工作:一是建立完善全县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低保对象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关键环节全部录入系统,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查看”;二是加强核对系统的联网对接。推进与县内财政、住房、人社、车辆等其他部门的信息联网对接工作,尽快实现申请救助家庭经济、财产状况省、市、县在线查询全覆盖。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和惩治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列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的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精神,将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乡镇目标责任管理和绩效考核范围。乡镇作为农村低保审核的责任主体,主要承担受理申请、委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相关资料管理等责任。

(二)强化制度衔接,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主动及时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形成帮助贫困群众协调互补的制度合力,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农村最困难的群众能够政策性脱贫。要以农村低保工作的认定条件、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为重点,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册等形式,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县局将认真落实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指导责任,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整治深入细致,整改及时到位。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整治不深不细、整改应付差事、发生重大问题、整治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报告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及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全县城市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参照本行动方案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