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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67/2018-00023 信息分类: 其他,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8-06-04
文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补助对象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农机户补助标准25元/亩补助范围稻麦计划内还田面积作业标准秸秆还田小麦耕深≧12CM,水稻耕深≧15CM补助对象职责1.自主采取秸秆机械化还田方式;2.按秸秆还田作业标准进行还田作业;3.接受村委会监督;4.配合县级第三方核查;5.如有弄虚作假…

2018年灌南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原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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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

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农机户

补助标准

25/

补助范围

稻麦计划内还田面积

作业标准

秸秆还田小麦耕深12CM,水稻耕深15CM

补助对象职责

1.自主采取秸秆机械化还田方式;

2.按秸秆还田作业标准进行还田作业;

3.接受村委会监督;

4.配合县级第三方核查;

5.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两年补助资格。

补助程序

1.乡镇组织政策宣传告知;

2.乡镇组织村级填报补助清册;

3.村级确认公示;

4.乡镇审核汇总上报清册;

5.县级第三方核查并组织抽查;

6.县财政按省、市要求兑付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