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 价〔2008〕60号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
收费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县职业技能鉴定所:
根据市物价局连价费字[2008]120号文件精神,现将《省物价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政策问题的批复》(苏价费[2008]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价费[2008]141号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价格 职业 收费 通知
抄报:市物价局、县政府办
抄送: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
灌南县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