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宝、安福荣等2位举办者:
你们向我单位申报的《灌南县北陈集镇三友村残疾人之家》等相关资料,我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对章程草案、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进行了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单位同意由孙建宝、安福荣举办成立“灌南县北陈集镇三友村残疾人之家”,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请你们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要求,于规定期限内向县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材料。
2018年6月22日
索 引 号: | 510409041/2018-00044 | 信息分类: | 其他, 综合政务,批复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 发文日期: | 2018-06-22 |
文号: | 灌残发〔2018〕24号 | 关 键 字: | |
内容概述: | 孙建宝、安福荣等2位举办者:你们向我单位申报的《灌南县北陈集镇三友村残疾人之家》等相关资料,我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对章程草案、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进行了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单位同意由孙建宝、安福荣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