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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MB1807543H/2018-00158 信息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税务,公告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8-06-25
文号: 2018年第9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为确保全我省税务机构改革后发票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江苏省发票票种及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发票票种及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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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发票票种及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为确保全我省税务机构改革后发票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江苏省发票票种及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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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种使用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要求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也可领用。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要求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也可领用。

(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

(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六)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适用于收款机具备开具卷式发票条件的纳税人。

(七)通用定额发票。适用于所有纳税人。

(八)通用机打发票。适用于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和收取过路(过桥)费的纳税人。

(九)定额门票。适用于所有使用门票的单位。

三、发票监制章

   2018年6月15日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原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作废。新发票监制章规格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字体为楷体8pionts。

四、原发票有效期

原江苏省国税机关监制的已印制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发票票种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