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灌南县港口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各涉港企业:
现将《灌南县港口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14日
灌南县港口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印发
灌南县港口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港口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根据全省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现场会精神和县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灌安办〔2018〕23号)要求,现就我局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为抓手,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全力压降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县“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港口码头建设。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7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三、领导小组
组 长:尹文伟
副组长:杨勇
组 员:彭迎新 韩增翠 许可 惠凯民
四、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从6至12月底,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前)。我局结合已有工作部署和行业实际情况,对辖区和行业领域内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重点治理阶段(6月15日至11月30日)。我局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我局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所有检查应有现场记录、照片等履职记录,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分别在公司、项目部存档备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及相关专业工程事故发生规律,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对重点工程项目在重点治理阶段内要实现检查“全覆盖”,不断扩大抽查涵盖的工程项目范围,发挥抽查对各规模类型工程项目的执法震慑作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实现安全执法处罚每月“清零”,形成执法高压态势,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严肃查处事故。要严格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要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严格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对事故查处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责任追究;对一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事故的企业必须依法从重处罚。
(三)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要建立健全建筑施工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四)强化教育培训。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过程督导。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成立专项检查组,对辖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进行不少于1次的“全覆盖”督导检查。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对本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进行不少于2次的督导检查。
(二)及时总结分析。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附件:全县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