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妇幼保健院、县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县第二人民医院、县第四人民医院、新安镇卫生院、硕湖卫生院:
为扎实做好县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两癌”筛查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促进县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根据《灌南县卫计委关于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卫〔2017〕135号)、《2018年灌南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卫〔2018〕67号)精神,经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多次座谈,形成一致意见,将原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两癌”筛查项目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部分项目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分别由县第二、第四人民医院、新安镇卫生院、硕湖卫生院承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癌”筛查项目
县第二人民医院、县第四人民医院、新安镇卫生院、硕湖卫生院服务区域原则上为原新安乡、大圈乡、新安镇、硕湖乡各自的范围。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服务数量、服务报酬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服务项目与购买成本
健康教育、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卫生监督协管、避孕药具管理。具体服务项目及项目服务成本见附件。
(二)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各单位服务项目内容和服务标准按照《2018年灌南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灌卫〔2018〕67号)精神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提高对本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组织,组建服务团队,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确保县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两癌”筛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项目培训
1、县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四家乡镇卫生院新组建的服务团队进行项目培训。要对照服务规范、考核标准,对项目服务人员就项目实施需具备的专业技术开展系统培训,掌握服务技能及工作要点,不断丰富服务人员知识储备,提升服务质量,项目培训确保从事项目服务人员培训率达100%,鼓励从事项目工作人员通过网络平台等形式开展自学,实现自我培训。各卫生院在项目服务中遇到困难及时请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现场指导。
2、县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对“两癌”筛查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各乡镇卫生院要明确服务范围和服务规范。
(三)加强督导检查
1、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要对四家乡镇卫生院从事的项目服务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加强项目工作考核,每季度1次。按照考核结果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加大对项目执行的督查和技术指导力度,逐步使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2、县妇幼保健院要不定期对四家卫生院的筛查工作进行督导,年终按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考核,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服务经费。
(四)鼓励探索创新
各相关单位要遵循“费随事走”的原则,紧紧围绕保障全人群健康项目实施目标,突出全科医生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健康管理团队多专科的合力作用,优势互补,各司其职,强化医防合作,结合签约服务,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流程。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效率,不断深化项目内涵,提升居民满意度和知晓率。
附件:县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部分项目购买标准(2018年试行)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14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印发
县城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部分项目购买标准(2018年试行)
项目类别
服务对象
项目内容
子项目内容
单 位
成本/元
健康教育
辖区内居民
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发放印刷资料(门诊不少于12种)
每千人口
300
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每周播放不少于5次)
每次
10
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
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每次
100
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每个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每次
900
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每个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每次
700
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乡镇卫生院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每人次
5
孕产妇健康管理
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孕早期健康管理
产前检查
每人次
40
发放母子健康手册
每人次
10
免费辅助检查
每人次
120
孕中期健康管理
含血红蛋白和尿蛋白检测及母子健康手册随访
每人次
70
孕晚期健康管理
含血红蛋白和尿蛋白检测及母子健康手册随访
每人次
70
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随访
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高危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
每人次
30
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每人次
40
产后42天健康检查
乡镇卫生院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每人次
30
项目类别
服务对象
项目内容
子项目内容
单 位
成本/元
老年人健康管理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人员组织
组织、宣传、发动
每人次
6
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每人次
8
体格检查
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肺部、心脏、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每人次
30
辅助检查
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和腹部B超(肝胆胰脾)检查。
每人次
118
体检报告、健康指导
告知评价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1.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患者同时开展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每人次
8
2.对患有其他疾病的(非高血压或糖尿病),应及时治疗或转诊。
3.对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或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
签约服务(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筛查
1、对35岁以上确诊为原发性高血压的患者进行登记和规范化管理。
每人次
31
2、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
3、对初步诊断为高血压的病人尽快确诊,必要时进行转诊,并在两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4、对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进行生活方式指导。
5、对高血压患者开展的各项筛查服务,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上,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6、乡镇卫生院培训、指导村卫生室开展高血压患者的筛查工作,并检查、督导落实情况。
项目类别
服务对象
项目内容
子项目内容
单 位
成本/元
签约服务(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详见《灌南县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每人次
39
健康体检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至少进行1次较全面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
1.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
每人次
35
2.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判断。
签约服务(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辖区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
筛查
1.对第一次到卫生院有2型糖尿病史的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进行登记,预约复查或转诊进行确诊。
每人次
32
2.对老年人年度健康体检经其他途径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规范化管理。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
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详见《灌南县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每人次
41
健康体检
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至少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体检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1.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足背动脉搏动等常规体格检查和空腹血糖检测。
每人次
36
2.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判断。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
辖区内服务人口
服务要求
1.乡镇卫生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
每机构
300
2.乡镇卫生院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每次
200
3.乡镇卫生院要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
每份
20
项目类别
服务对象
项目内容
子项目内容
单 位
成本/元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
辖区内服务人口
服务要求
4.乡镇卫生院要做好肠道门诊工作,按要求设置肠道门诊,做好登记送检工作。
每份(登记)
5
每份(送检)
10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
每千人口
30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登记
乡镇卫生院应规范填写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每例
86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详见《灌南县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每例
73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详见《灌南县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每起
500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辖区内居民
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
每次
409
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每次
413
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每次
224
项目类别
服务对象
项目内容
子项目内容
单 位
成本/元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辖区内居民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协助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报告。
每次
437
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巡查,协助对辖区内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活动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
每次
437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育龄人群
药具管理服务
制定相应服务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
每机构
30
利用公共媒体宣传免费避孕药具公共服务,全年开展各类宣传咨询活动不少于2次
每次
300
全年开展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受训率达95%以上
每次
300
按照规定上报药具质量信息报表
每次
50
注明:各承担单位项目服务人员必须熟悉“江苏省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执行标准”,服务过程中上述所有项目相关资料必须登记在册备份上报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督导考核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按时足额拨付项目服务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