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局基教科,负责区域适龄生源信息数据的调研分析和学位供给与需求的科学研判、招生方案的制定、招生秩序的规范,并负责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宣传、发布,解答学生及家长招生有关咨询工作,受理解决招生有关问题;纪检监察办公室设在局组织科,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受理有关招生问题的投诉,对招生工作中违规现象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于6月30日前在履行各项工作程序后公布招生方案,原则上于7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9月10日前将新生报到注册情况报局基教科,9月25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并报局基教科。
2.强化政策宣传
各学校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招生政策和相关信息,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我县2018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让阳光招生政策大众知晓、社会支持、家长理解,积聚教育工作正能量,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和舆论氛围。
3.严肃招生纪律
各学校(幼儿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开展阳光招生,从严落实《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的通知》(灌教发〔2017〕48号)要求,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取消当年申报各类综合评优资格,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在下一年度削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
4.推进优质均衡大力实施连云港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实施工程和村小质量提升工程,积极落实集团化(联盟制)办学改革各项工作,着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促进各类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的快速提升,努力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