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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2X/2018-00179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科技、教育,教育,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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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1.学前教育招生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由乡镇中心小学、幼儿园结合办园规模和规定班额自主招生,严禁已关闭和不符合临时看护点条件的幼儿园招生。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须向局基教科审核备案后发布实施。 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县教…

招生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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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前教育招生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由乡镇中心小学、幼儿园结合办园规模和规定班额自主招生,严禁已关闭和不符合临时看护点条件的幼儿园招生。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须向局基教科审核备案后发布实施。

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县教育局确定的施教区安排招生工作,制定的招生方案须报局基教科审批后实施。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原施教区招生,不得面向城区以外的乡镇招生,不得接收借读生、复读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有关的费用。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应依据省办学标准要求提前向县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经审批核定后方可实施,严禁提前“掐尖”招生,严禁计划外招生。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须报经县教育局研究决定。

3.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保障机制,确保留守家庭、困难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和孤残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合理安排外出务工人员子女返原籍入学。切实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工作机制,压实责任,创新举措,实行动态监管,提高“控辍”工作成效。4.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和省定办学标准,起始年级严控56人以上大班额,严禁66人以上超大班额。班额规模超大、学位供给不足的“热点义务教育学校”要自主从严把控招生入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