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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084/2018-0004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工业、交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18-06-12
文号: 灌交〔2018〕72 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经研究制定了《灌南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灌南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 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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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各工程建设指挥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交质〔2018〕10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连交〔2018〕112号)和《县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灌安办〔2018〕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了《灌南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南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安办〔2018〕33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交质〔2018〕10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连交〔2018〕112号)和《县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县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灌安办〔2018〕23号)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切实保障灌南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县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行动),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我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全面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行业的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全县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全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切入点,以“平安工地”建设为载体,全面落实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管理水平,提高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管理能力,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防范、遏制一般事故。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县在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重点治理施工现场以下7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图表化内容、方案审核论证审批以及在施工现场落实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严格履行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18年6月上旬至12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初)

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完成本部门、本项目关于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部署工作,实施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细化目标责任分工,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进行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做好全面动员及广泛宣传工作,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工作,并切实加以指导和检查。

(二)重点治理阶段(6月10日至11月底)

1、项目参建单位自查自纠。各参建单位根据县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开展自查自纠,按照行动部署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实行“零容忍”,明确治理责任人、监督人和整改时限,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2、项目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在指挥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对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存在的隐患顽疾,制定专门措施,实施专门整治,对发现或了解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予以确认,确认后实施挂牌督办,并建立专门治理行动工作台帐。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

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本项目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制定专项治理问题清单,形成专项行动总结上报县局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一)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地方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事故发生规律,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对重点工程项目在重点治理阶段内要实现检查“全覆盖”,不断扩大抽查涵盖的工程项目范围,发挥抽查对各规模类型工程项目的执法震慑作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各部门要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对因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责任追究。特别是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职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

(三)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工程项目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各有关部门、各指挥部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推进企业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灌南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金军

副组长:张军红、杨红佐、于国军、郭恩广

成  员:郑学忠 、左东东 、李炳海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质监站负责日常联系工作。各部门、各参建单位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行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结合“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紧紧抓住工程施工安全出现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各部门、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开展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过程督导。各有关部门、工程建设指挥部要坚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每季度开展一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督促各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总体责任、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

(三)及时总结分析。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工作的阶段性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请各有关部门、工程建设指挥部于12月8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于上报县局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小玉              联系方式:83219090

电子邮箱:179696537@qq.com

灌南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