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 价〔2008〕46号
关于举办歌舞娱乐、电子游艺经营人员
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县文化局:
你局《关于举办歌舞娱乐、电子游艺经营场所经营人员培训班收取培训费的函》收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3]408号、苏财综[2003]157号文件精神,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培训费100元/人·期。
二、材料费按实收取。
三、培训班结束后,此批复自行废止。
此复。
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授课人
二OO八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培训 收费 批复
抄报:市物价局、县政府办
抄送:县物价检查一分局、二分局
灌南县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3月5日印发
附:
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授课人
日程安排:
时 间
|
授课人
|
内 容
|
3月4日上午
|
祁小莉
王冬梅
|
省文化厅、市局文件精神
|
3月4日下午
|
高一峰
|
传达省市创建阳光娱乐场所文件精神
|
3月5日上午
|
潘恩龙
|
国务院令458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3月5日下午
|
徐建忠
|
2008年度审核验证材料准备
|
3月6日上午
|
杨广大
|
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筹备工作有关事项
|
3月6日下午
|
高一峰
|
通报近期游艺娱乐场所检查情况
|
3月7日上午
|
花法云
|
公安部门对游艺娱乐场所查处情况
|
3月7日下午
|
张子强
|
工商部门对游艺娱乐场所的监管
|
3月8日上午
|
消防大队
|
公共娱乐场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
3月8日下午
|
|
检验《娱乐经营许可证》
|
3月9日上午
|
|
考试
|
3月9日下午
|
|
核发法规考核合格证书
|
培训时间:2008年3月4日—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