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灌南县水利系统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水利站、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利部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规范我县水利建设市场管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灌南县水利局制定了《灌南县水利系统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予以执行。
本制度相关条文由灌南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灌南县水利系统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管理制度》
灌南县水利局
2018年6月20日
灌南县水利系统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
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利部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规范我县水利建设市场管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制定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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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目标
县水利局对本县区水利建设市场负监管责任,具体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各级文件精神要求,积极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水利建设市场,为本县区水利建设顺利实施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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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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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取得国家水利工程建设相应类别资质许可证的各类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在本县区内参与相应水利工程建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设置法律法规之外的市场准入门槛,不得抬高或降低招标工程对应的资质资格等级,不得自行设置或变相设置从业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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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区内严禁违法违规设置市场壁垒,打破区域限制,消除地方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等形式排斥、限制外地注册企业进入本县区承揽水利业务,不得将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参加本地区培训等作为外地注册企业进入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的准入条件。不得以市场准入违法违规设定收费项目或变相实施收费、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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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各级主管部分要求,不得以市场准入违法违规设定收费项目或变相实施收费、有偿服务,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保证金。对保留的各项保证金,市场主体可以以银行保函缴纳,并严格按规定及时返还。建设单位不得在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得强制扣押企业和人员相关证照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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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招投标行为
1、本县区内所有水利工程实施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项目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投标方式组织招投标工作,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建设工程不得直接发包,对技术要求不高、村民能够自行建设,依法不需要招标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可直接由实施主体组织建设。
2、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3、科学确定评标办法。
4、依法订立工程合同,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发布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严禁增加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不合理条款,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订立承包合同,不得强行增加附加条款,不得另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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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履约监管
项目法人应加强对参建各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严重违约的市场主体,应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直至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并纳入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出借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清理职称、职业证书挂靠,禁止一人多证多家单位执业。市场主体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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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监管责任
灌南县水利局负责本县区水利市场监管。监管过程中不得擅自设立没有法律依据的监管事项。加强水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创新监管机制,科学制定监管规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利用社会化队伍力量,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切实提高行业监管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增强执法人员廉洁意识,主动接受各方面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