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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158371/2008-0006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08-02-28
文号: 灌 价〔2008〕32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转发《关于明确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原灌南县物价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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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物价局
灌南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灌 价〔2008〕32号
 
 


 

转发《关于明确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根据市物价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连价费字[2008]36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明确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接文后按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并及时到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变更相关事宜。
   
附件:苏价费[2007]300号
 
灌南县物价局          灌南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服务 收费 通知
抄报:市物价局、县政府办
抄送: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物价局检查一分局、二分局
灌南县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