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331158371/2008-0006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08-02-28
文号: 灌 价〔2008〕3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原灌南县物价局发布)

浏览次数:  字体:[ ]
灌南县物价局
灌南县财政局
 
灌 价〔2008〕31号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计量
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连价费字[2008]34号、连财综[2008]2号文件精神,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8]29号、苏财综[2008]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苏价费[2008]29号、苏财综[2008]11号
 
灌南县物价局          灌南县财政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计量 收费 通知
抄报:市物价局、县政府办
抄送:县发改委、县物价局检查一分局、二分局
灌南县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