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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1158371/2008-0006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08-02-26
文号: 灌 价〔2008〕2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延长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减免期限》的通知(原灌南县物价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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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 价〔2008〕27号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延长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
收费减免期限》的通知
 
县工商局、交通局、县城各农贸市场:
根据市物价局连价费字[2008]31号文件精神,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延长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减免期限的通知》(苏价农[2008]4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农产品 收费 通知
抄报:市物价局、县政府办
抄送:县财政局、农业局、公安局、卫生局
灌南县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