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 价〔2008〕26号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生猪产地检疫收费
及相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县畜牧渔业局:
根据市物价局连价费字[2008]30号文件精神,现将《省物价局关于生猪产地检疫收费及相关问题的复函》(苏价农函[2008]3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生猪 检疫 收费 通知
抄报:市物价局、县政府办
抄送:县财政局、经贸局
灌南县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6日印发
索 引 号: | 331158371/2008-00067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通知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08-02-26 |
文号: | 灌 价〔2008〕26号 | 关 键 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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