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县全民创业工作开展,鼓励各类群体积极投身创业大潮,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就业倍增效应。灌南县人社局着力落实县委、县政府出台的鼓励扶持创业就业补充8条政策,联合财政部门配套制定创业就业补贴补充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凡灌南籍城乡劳动者初次创办经营主体,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内,规范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初创补贴3000元。
经对政策进行大力宣传,前来咨询和办理初创补贴的人员日渐增多。在材料审核过程中,采取与市场监督部门进行数据共享,筛查2017年来进行初次工商登记的返乡创业人员,并通过随机抽样走访调查、现场考察,实地查看创业者创业情况,确保一次性初创补贴资金使用发放安全。目前已有140余名创业者递交了申报材料。(阎星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