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就业创业工作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激发全县广大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活力,引导更多在外务工创业人员回乡就业创业,积极投身到推动灌南振兴发展的火热实践中。灌南县委、县政府在去年制定的21条扶持就业创业政策基础上,新出台了8条鼓励扶持就业创业工作补充意见文件。
文件规定,凡灌南籍城乡劳动者初次创办经营主体,规范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初创补贴3000元;对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一次性给予经营主体按用工每人2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在县外就业人员返乡就业的,且将社保手续转移到县内企业参保的,对个人缴费部分补贴从30%提高到50%,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就业者优先租用政府公租房。初次创业的城乡劳动者租用我县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厂房场地,按照市场租金给予50%补贴,连续补贴2年,补贴资金由受益单位承担。鼓励乡镇和民营主体创办各类创业载体,达到县、市、省创业基地标准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积极开展创业型乡镇、社区(村)建设,对获得省级创业型乡镇、社区(村)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去年,在市28条鼓励全民创业和县21条扶持创业就业政策吸引带动下,我县实现发放创业小贷6120万元,支持自主创业2729人,返乡创业477人,返乡就业7769人,创业带动就业12281人。今年,我县就业创业工作在鼓励扶持就业创业政策新8条的催生引领下,将会有新提升,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