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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8-00160 信息分类: 其他,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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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顺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需求, 根据上级政策精神,近期我县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自2017年11月起,机关事业单位中在解放战争、抗日战争和红军时期参加革命…

县人社局:稳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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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需求, 根据上级政策精神,近期我县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

自2017年11月起,机关事业单位中在解放战争、抗日战争和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1500、1700、1900元,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1050元。其遗属为孤寡一人的,或因公死亡者不符合工伤保险规定而其遗属未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月增发100元。

据悉,按照“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原则,工作人员死亡后补助对象由死者与其他亲属共同供养的,补助标准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因公(工)死亡且符合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的,其遗属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原则、范围、对象、经费列支渠道及预算科目等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遗属基本生活,防止出现重复领取待遇现象的发生,我县严格执行享受遗属补助人员年审制度,以便准确掌握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停发到龄、去世及其他不再符合享受条件的遗属补助待遇,有效防止了虚报冒领、空挂领取的现象。此次调标前,相关单位积极开展遗属补助自查,在历年年审基础上安排专人重点审核享受补助人员资格,核实无误的方予以调标。(乔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