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将信用工作纳入部门日常工作,明确单位联络员与承办科室,各科室安排专人负责数据报送,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信用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结合职能,做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关信用信息的报送和更新工作,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
三是结合实际,建立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四是稳步推动个人诚信建设,以公务员等职业人群信用为突破口,加快推进个人信用记录的归集整合和共享共用。(王雯)
| 索引号: | 113207240143092872/2018-00161 | 信息分类: | 其他,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18-07-04 |
| 文号: | 无 | 关键字: | |
| 内容概述: |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将信用工作纳入部门日常工作,明确单位联络员与承办科室,各科室安排专人负责数据报送,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信用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二是结合职能,做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关信用信息的报送和更新工作,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三是… | ||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将信用工作纳入部门日常工作,明确单位联络员与承办科室,各科室安排专人负责数据报送,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信用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结合职能,做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关信用信息的报送和更新工作,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
三是结合实际,建立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四是稳步推动个人诚信建设,以公务员等职业人群信用为突破口,加快推进个人信用记录的归集整合和共享共用。(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