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海渔发〔2018〕71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动物诊疗行业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动物诊疗行业秩序,按照省农委有关文件要求,我县组织制定了《灌南县动物诊疗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7月10日
灌南县动物诊疗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动物诊疗行业管理,提升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水平,按照《江苏省动物诊疗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苏农办牧〔2018〕4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管理,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开业”“无证行医”和未按规定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动物诊疗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全县实现动物诊疗机构持证率100%,从事诊疗活动的兽医人员持证率100%,执业兽医师、执业助理兽医师注册备案率100%。
二、整治时间
2018年7月至10月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诊疗机构和人员。
1.诊疗机构。重点整治无证诊疗,无执业兽医师或执业兽医师配备不全,诊疗条件不达标等。
2.兽医人员。重点整治兽医人员(含乡村兽医)无证或未经注册备案开展诊疗活动,无证或未经注册备案开具兽药处方,以及出让、出租、出借执业兽医资格证书问题。
(二)诊疗行为。
1.诊疗机构。重点整治超范围经营问题;未按规定严格管理麻醉药品问题;未公示诊疗项目收费标准且未于诊疗前告知诊疗费用问题;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安装使用放射性诊疗设备问题;未执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问题;兽医处方笺或电子处方笺不符合《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问题;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诊疗许可证或执业兽医师证书问题;未公示诊疗许可证、执业兽医师证、监督投诉电话问题;未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医疗废弃物和诊疗废水问题;未按规定报告诊疗活动情况问题。
2.兽医人员。重点整治超范围执业问题;未按规定执行兽医处方制度或使用兽医处方不规范问题;未按规定报告执业活动情况问题;乡村兽医不具备固定场所和必要兽医器械,未如实记录用药情况或违规使用假劣兽药问题。
四、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宣传发动 (7月)。按照整治行动要求,结合我县动物饲养、诊疗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实施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联系人、工作步骤和内容。通过印发资料、签定承诺书、开展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告知动物诊疗管理规定,扎实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8月)。各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要集中力量摸清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情况,登记造册。对照《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规定,集中开展辖区内所有动物诊疗机构和兽医人员的专项检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三)整改落实(9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处罚到位,并及时在全国兽医队伍管理信息系统补充和更新动物诊疗机构、兽医、乡村兽医相关信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动物诊疗管理水平。
(四)总结上报(10月)。认真总结近年来动物诊疗活动监管情况和今年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情况(包括主要成效、典型案件、问题建议、下步工作打算等),并于10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和调查表(附件1、2)正式行文报市,迎接省、市专项督导。
附件:1.动物诊疗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调查表
2.动物诊疗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案件统计表
附件1
动物诊疗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调查表
填报单位:
整治工作
开展情况
整 治 工 作 成 效
全乡镇开展执法次数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清理关闭不合格动物诊疗机构数量
移送违法案件数量
查处违法案件数量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新注册执业兽医人数
新备案执业助理兽医师人数
新登记的乡村兽医人数
整治行动后
动物诊疗机构
数量(家)
整治行动后兽医人员
数量(人)
动物
医院
动物
诊所
执业
兽医师
助理
执业
兽医师
乡村
兽医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动物诊疗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案件统计表
填报单位:
案 件 名 称
办案机关
立案日期
处理结果
(罚款/吊销/注销/移送)
注:如本表空间不足,请另附页。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公开形式:公开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