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二级医院,妇幼保健院: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提高项目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城乡居民对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感受度和获得感,根据省市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结合省卫计委5月16日对我县2017年度工作考核反馈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项目组织管理体系
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县卫计委调整完善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见附件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关组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项目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
县卫计委明确公共卫生科是服务项目管理科室,负责完善项目方案、服务流程,对于延续项目,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对于孕前优生检查项目,要做好与既往工作的衔接。督促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强化项目技术指导和绩效考核,并按照“费随事走”原则购买服务。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的工作安排、管理指导、工作考核、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要做好信息收集、上报、汇总、分析。制定工作方案,确定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任务与服务内容,统筹组织安排好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要建立健全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强化绩效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保证任务完成。
三、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办要对照各项目的补助标准,争取财政局足额下拨本级财政补助经费,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资金管理制度,严禁临时拨付项目资金应付检查等弄虚作假和违规使用资金行为。并落实督导、培训、宣传动员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进一步规范项目工作
(一)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充分应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查等平台,强化健康宣教,规范叶酸采购、保管、领用和随访,努力提升妇女增补叶酸的依从性。
(二)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
1. 强化组织宣传。充分利用卫生服务网底优势,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做好政策宣传与筛查服务的衔接,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合理制定筛查工作,完善工作流程,多部门紧密配合推进,不断提高适龄妇女对免费筛查服务的知晓率和接受度。
2. 提升服务质量。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筛查队伍和设施设备的配备,乳腺B超检查须配置彩色多普勒超声、高频探头、超声影像工作站,规范影像资料的保存和按六级分类法规范出具检测报告;规范开展宫颈脱落细胞和宫颈组织病理学检测,切实落实检测结果阳性与否均告知制度。强化阳性病人的追踪随访,切实提高阳性病人的进一步检查率,确保各项指标达到项目要求。
3. 强化质量控制。要组建包括乳腺B超、钼靶检查、阴道镜检查和组织病理、实验室检测等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专家组(见附件2),定期对各检查单位检测质量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评估,针对存在问题强化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检测水平和项目服务效果。
(三)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1. 加强实验室建设。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根据项目检测要求,加强实验室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完善实验室相关检测服务制度及流程,严格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所有设产科医院、乡镇卫生院均应建成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检测点),并通过市疾控中心的室间质控;梅毒和乙肝(含两对半)检测项目必须通过市级临床检测中心质控。
2. 规范项目检测与咨询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检测技术规范,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各单位应切实落实免费检测,梅毒检测首选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进行筛查,筛查结果呈阳性反应者,需用另一种检测方法进行复检,有条件的单位,可同时开展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力争使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尤其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
3. 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将其纳入高危管理,强化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随访和干预工作,遵循保密原则,提供高质量的保健服务,给予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不应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并有效做好普遍性的防护措施,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治疗率达到90%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至5%以下,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控制在15/10万活产以下。
4. 加强免费乙肝免疫球蛋白的管理。为切实规范全县免费乙肝免疫球蛋白的管理,县卫计委根据省卫计委《关于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用乙肝免疫球蛋白管理的通知》(苏卫办妇幼〔2017〕14号)和相关条线要求制定乙肝免疫球蛋白相关制度(另外发文),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要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职能,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进一步加强项目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健康咨询等方式,广泛开展妇幼卫生相关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扩大项目的社会影响,让广大城乡居民了解自身能够免费享受的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提高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知晓率,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进来,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为项目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服务内容纳入机构信息公开范围,在醒目位置向群众和媒体公开项目具体内容、经费标准、服务对象等信息,自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评价。
六、进一步强化项目绩效考核管理
项目办要根据省专家建议制定切合实际的妇幼重大公共卫生绩效考核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注重指标体系的权重,进一步强化县级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主体作用,不断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机制,优化考核方案,要将绩效考核与推动重点、难点工作紧密结合,最大限度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严格实行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工作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建立问题整改落实机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通过“问题回头看”的方式,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不断提升项目实施质量。县级考核半年一次,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数据信息上报的准确性。各承担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时上报有关报表和资料,保证上报数据的准确性,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确保对群众的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到位,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到位。
附件:1. 灌南县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调整名单
2. 灌南县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调整名单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7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印发
附件1
灌南县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孕前
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领导小组及
办公室人员调整名单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妇女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以及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三个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项目实施,提高项目服务质量,结合相关人员调整,经研究,决定调整灌南县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及管理办公室组成人员,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耿学双 县卫计委主任、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长浩 县卫计委副主任
管征汤 县卫计委党委委员
成 员:朱建中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吴学文 县卫计委财务科科长
郑学展 县卫计委公共卫生科科长
宋 芳 县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
二、项目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朱建中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副主任:宋 芳 县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
成 员:张灵洁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周 艳 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
郭 静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助理
周 琳 县妇幼保健院群保科科长
三、领导小组及项目办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的管理,明确年度项目工作任务,掌握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制订实施项目培训以及项目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负责协调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开展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绩效考核等。
附件2
灌南县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
专家组成员调整名单
项目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称
项目执行
*张灵洁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副主任医师
朱从敏
县中医院副院长 副主任医师
宋正明
县中医院外科副主任 主治医师
郑 净
县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 副主任医师
苗 静
县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周 琳
县妇幼保健院群保科科长 副主任医师
乳腺B超质控
*李丽丽
灌南县妇幼保健院医技科科长
时伶丽
灌南县妇幼保健院超声室 副主任医师
医学影像质控
*王玉林
县中医院副院长 主任医师
穆嘉峰
县中医院影像科 主治医师
病理质控
*顾强仕
县中医院副院长 副主任医师
宋雅兰
县中医验病理科 主管技师
医学检验质控
*王士建
灌南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主任 检验师
李 明
灌南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 主治检验师
注:姓名前面带*号的为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