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委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全县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核查和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乡镇为单位,核查和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辖区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达到以下目标:
(一)电子健康档案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二)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0%;
(三)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50%;
(四)主要以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新建的电子健康档案等重点人群和对象(以下简称“七类档案”),电子健康档案随机抽查合格率≥90%;
(五)建立健全辖区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定期清理维护制度。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电子健康档案核查
1.核查范围: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乡居民电子及纸质健康档案。
2.核查内容:按照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电子健康档案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项目内容齐全完整、基础内容无缺失;统一为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进行17位编码,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
(二)开展电子健康档案清理
1.清理范围:全县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2.清理内容:清理工作按照辖区常住人口身份信息开展,对已死亡、户籍外迁、重复建档的居民,要及时进行死亡、外迁档案清理登记和重复档案合并;对新出生人口、户籍迁入(迁回)的常住居民,要及时建立或补登其档案信息;对户籍虽未迁出又不常住的居民,各乡镇可结合实际适度把握。对在辖区居住超过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流动人口要及时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与户籍所在地联系及时删除当地信息,避免重复建档。要建立流动人口归档目录,及时增减流动人口信息,并按规范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要高度重视“七类档案”清理规范工作,及时查漏补缺。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7月31日。
四、工作内容
(一)健全完善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积极组织和督导有关单位通过面对面随访、健康体检、日常门诊等多种信息采集途径,对现有电子健康档案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并及时甄别逻辑错误、缺失信息和虚假信息,确保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完善内容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2.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完善要求
(1)项目无缺项、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居民“个人基本信息表”空项、漏项或错项总数控制在2项以内,居民“健康体检表”空项、漏项或错项控制在3项以内。
(2)辖区内常住居民中的重点人群均应建有健康档案,内容真实、规范、完整。
(3)对辖区内人口开展一次摸排梳理,根据已掌握的户籍人口,分别掌握外出人口、常住人口健康档案建立情况;
(二)强化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管理。加快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互通和统计功能,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适宜技术和措施,对发现的健康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医疗和康复等服务。要强化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管理工作,加大抽查和督导力度,及时将居民健康体检记录、随访记录、健康教育记录和就医诊疗记录记录等动态信息录入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提高动态使用率。
(三)建立健全电子健康档案清理维护制度。要以此次电子健康档案核查和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辖区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定期清理维护制度。原则上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在辖区开展一次全面清理维护工作,当年7月份前完成既往电子健康档案清理和规范。清理工作要以维护电子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为目标,以项目无缺项、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为重点。
(四)争取辖区群众对建档工作的理解支持。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更新和日常管理的责任单位,尽量采取面对面随访的方式,开展此次健康档案核查和清理规范工作。面对面随访时,要注重与居民的交谈和沟通,结合居民需求,针对性地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内容、健康科普知识和健康档案的重要意义,争取居民理解和支持,提高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知晓率,提升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是居民享有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体现,也是评价项目实施成效的一个重要载体。健康档案管理是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薄弱环节,各乡镇卫生院和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清理规范工作,落实相关责任人,按照清理规范工作要求,及时组织部署和积极发动辖区责任医生集中开展。同时做好辖区内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积极落实档案清查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当前各乡镇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量庞大、记载信息量多、管理难度较大,为确保档案质量,要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按照“谁建档、谁清理、谁规范”的要求,落实清理规范工作责任主体,切实建立健全辖区电子健康档案清理维护制度和建档、日常管理单位内部日常维护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辖区电子健康档案清理维护工作。县卫计委将于8月份组织开展电子健康档案清理工作专项督查,依据督查结果补助档案清理专项经费,并予以通报。
(三)明确时限,强化保障。各乡镇要围绕规范建档和有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加快进度,确保7月底前辖区档案清理完善到位。卫计委信息科要加快完善我县区域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建设以村为管理单位的模式,加快诊疗系统与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全面对接进度,以尽快实现诊疗系统与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电子健康档案规范管理和使用提供坚实的保障。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