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8〕44号
灌南县住建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发动、
线索排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住建系统浓厚的工作氛围和强大的舆论声势,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层次开展,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线索排查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宣传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壮大扫黑除恶声势,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努力营造全党动员、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扫黑除恶氛围,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宣传发动工作举措
向群众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意义、重点打击对象及黑恶势力犯罪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公布县举报方式和举报奖励办法,号召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并提供黑恶势力称霸或者企图称霸一方、欺压群众等违法犯罪线索和证据,鼓励人民群众勇敢地维护自身利益,自觉参与到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行动中来。
(一)拓宽宣传渠道
利用局网站、微信号、电子屏幕、悬挂条幅、开辟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播放宣传短片、公益广告等。
(二)扩大宣传范围
房屋征收局、房产处、物管科、建管处要分别在拆迁地块、物业小区、建筑工地等人流量大、人员密集的场所,悬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设置各类宣传栏(牌),墙体刷写宣传标语,张贴宣传图画,电子显示屏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等。
三、线索排查工作举措
各单位(科室)要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切切实实加强对重点领域涉黑涉恶情况明查暗访,加强对近年来群体信访案件梳理排查,揭发线索深挖工作,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开展自查自纠
各单位(科室)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系统排查、集中排查,深查黑恶势力活动的蛛丝马迹,确保排查的精准性。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看是否有本单位(科室)干部职工参与黑恶势力或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要注重在解决群众诉求、清理信访积案、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广泛收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把每一起举报、投诉、线索都查清楚。
(二)集中走访摸排
各单位(科室)要针对本单位(科室)特点,重点开展摸排工作。对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工程建设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以及参与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动出击,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掌握一批有价值的涉黑涉恶线索,确定一批重点打击目标。
(三)畅通移送机制
各单位(科室)要树立强烈的大局意识,对摸排到的线索要及时上报,同时,加强和县“扫黑办”协作配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有效推进专项斗争。
四、工件要求
(一)各单位(科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吃透中央精神,充分认识这次宣传发动、线索排查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保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各单位(科室)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注意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和强大的舆论声势,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层次开展。宣传活动要留图留档,适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局政策法规科,确保专项斗争扎实有效推进。
(三)各单位(科室)要认真做好线索排查活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对于收集到的涉黑涉恶情报信息要及时梳理汇总,填写《灌南县住建局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登记表》(附件),经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每月5日、20日分别报送至局政策法规科,不得延误、瞒报、漏报、不报。
附:灌南县住建局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登记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12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印发
灌南县住建局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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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单位(科室)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