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8〕46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
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12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局党委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局安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党委书记、局长嵇道峰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任常务副主任,各职能科室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安委会组成人员。
局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安监站),承担局安委会日常工作。局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成员姜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解晓东、王抗美、赵大伟担任。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设联络员,定期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相关数据、资料。
第三条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变换时,不改变原定工作职责。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的调整变更,要报局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局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不替代局有关职能科室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关于调整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灌建发〔2017〕92号)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并按照局安委会及其办公室部署要求,主动配合与协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局安委会主要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定部署、重要指示精神、方针、政策和要求。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本部门相关行业的各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制定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部署全局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重大和典型安全生产事故问责等事项。
(三)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部署住建系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预防、整改和事故查处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四)结合本部门行业特点,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做好建设领域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人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六)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局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承担住建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筹备局安委会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或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召开,主要研究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研究制定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文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四)负责综合协调相关科室、单位开展和落实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报告、现场调查、事故汇报、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五)收集整理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和资料,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为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供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制定周密预案,提早部署应对措施,并跟踪政策执行效果,调整监管方式。
(六)组织协调县安委会对住建局的安全生产考核,组织协调局主要领导与各责任科室、直属企事业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对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价。
(七)承办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与局安委会办公室之间的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事宜。
(二)负责本单位及所管领域贯彻落实局安委会会议决定、工作部署及有关要求的情况报送。
(三)及时、准确报送反馈本单位及所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安全生产有关统计数据。
(四)承办局安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变更局安委会成员部门或单位工作职责时,经局安委会主任同意后,由局安委办印发通知。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工作例会制度
(一)局安委会全体会议。由局安委会主任主持,每年初举行,主要议题是对住建领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活动进行总结、处罚和表彰,对下一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动员部署。审议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研究确定并推进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制度措施等年度重点工作。
(二)局安委会专题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局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房屋征收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事项。部署安排并点评阶段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三)局安委办主任例会。根据需要,由局安委会办公室召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室、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或联络员参加。主要议题: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拟提交局安委会专题或全体会议的审议事项;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意见等。
第十条 信息报送与台账管理制度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成员单位,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应向局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准确的报送本科室、单位及所管领域前一月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统计报表。同时报送本单位贯彻落实局安委会年度重要部署或阶段性工作进展信息,反馈工作落实过程中好的做法、基本经验,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和改进完善的工作建议信息。局安委会另有通知要求时,应按通知要求规定的时限和内容及时统计报送。
(二)各成员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局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编制、汇总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组织或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切实按期执行;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应及时归纳总结整理形成专门安全管理资料,并在年末统一参加县安委会安全生产考核。
第十一条 督察督办制度
为保证落实局安委会各项决议、决定,严格执行各项监管责任和工作制度,确保公正、务实、高效的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监管工作,局安委会实行督察、督办制度,具体工作由局督查办和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形式为现场督察、书面督察、会议督察、电话督察。
(一)定期对局安委会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进行督察督办。
(二)对安全生产重大事件、突发事件、领导交办事项、媒体关注的热点事件等,必要时对相关事件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三)对督察督办的事件,各相关部门要按时上报事项办理及整改结果,对逾期未办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责任约束机制
(一)“一岗双责”制度。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他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安全生产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每年3月份,根据县政府与我局签订的《安全目标任务书》,局安委会主任与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局安委办对责任书执行情况定时开展检查或抽查,并在年底作专项考核。
(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同类事故多发、死伤人数上升、超过进度控制目标、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未及时部署落实、挂牌重大隐患未在指定期限完成整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未能及时有效查处、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责任科室与单位,局安委会办公室适时发出预警通报,并视情况对涉及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因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发生严重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进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一票否决制度。对当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突破当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责任范围内发生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被否决的有关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两年内不得被表彰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