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8〕47号
灌南县住建局服务企业工作考核办法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服务企业“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住建系统服务企业能力水平,进一步完善工作考核和评价机制,按照考核有依据、有标准、操作性强、奖惩分明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住建系统所有涉及企业服务事项的科室、直属单位。
二、考评等级
优秀:90分(含90分)以上;
合格:80分(含80分)—89分;
基本合格:70分(含70分)—79分;
不合格:70分以下。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由局督查办按季度组织实施,考评结果计入季度评估通报,其考核计分占年度考核总分的70%,年终考核由局督查办牵头,行政服务科、政策法规科共同参与,具体考核评分时间为每年12月份,年终考核计分占年度考核总分的30%。综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计算出各科室(单位)服务企业考核最终得分,其考核结果将在全系统予以公示。
日常考核采取办公现场考评和随机抽选企业测评方式。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考核内容。主要为服务态度、一次性告知执行情况、服务事项完成情况、投诉及时处理情况、上级有关服务企业文件的执行情况、上级部门查处情况以及办公现场环境卫生等。各部门须在办公场所明显位置放置服务企业意见簿,以便服务对象及时反馈。
2.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减去所有扣除分值即为该部门该次考核的分值。未在办公场所明显位置放置服务企业意见簿的经查实每次扣5分;未认真履行服务(包括服务态度差、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等)导致投诉的,每次扣3分;不依法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的,经查实每次扣5分;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廉政建设规定被查处的,扣20分;因软环境建设受到县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受到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具体见附件考评表。
五、奖惩措施
1.年终综合考评结果纳入住建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内容,作为对单位进行奖惩的依据。
2.对年终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不得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3.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原评定等级,按不合格等级处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书面检查。
附件:灌南县住建局服务企业考评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17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印发
|
附件 灌南县住建局服务企业考评表 |
||||
|
单位: 得分: 考评等级: 日期: |
||||
|
序号 |
类别 |
扣分标准 |
扣分情况 |
备注 |
|
1 |
服务态度 |
未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扣1分;服务态度冷淡恶劣的扣2分;与办事者争吵发现一次扣5分。 |
|
|
|
2 |
一次性告知执行情况 |
申请资料不全,未一次清楚告知补充材料的每次扣3分。 |
|
|
|
3 |
服务事项完成情况 |
擅自增加条件的,发现一次扣2分;超过承诺时限办结的发现一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
|
|
|
4 |
投诉及时处理情况 |
投诉经查实确为经办人责任的每次扣2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10分;投诉未及时处理消除影响的每次扣5分。 |
|
|
|
5 |
上级有关服务企业文件的执行情况 |
未按时执行或未按时按要求上报的每次扣2分。 |
|
|
|
6 |
办公现场环境卫生 |
办公现场脏乱差的扣1分。 |
|
|
|
7 |
上级部门查处情况 |
因软环境建设受到县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受到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
|
|
|
1.本表由考评部门填写,每季度末月考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