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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404/2018-0005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8-04-30
文号: 灌建发〔2018〕49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建发〔2018〕49号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的通 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商品砼生产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升我县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水平,根据2018年省住建厅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和我局建筑工地数字化建设的要求…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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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1849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的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商品砼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升我县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水平,根据2018年省住建厅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和我局建筑工地数字化建设的要求,借鉴其他先进地区的经验,决定在我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视频远程监控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先试点示范、再全面推开的工作安排,决定先期在部分施工现场开展试点工作,确定为试点现场的施工单位务必在531日前完成现场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并根据总体部署接入监控中心平台。其他施工现场一律在731日前完成现场监控系统的安装接入工作。

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监督工程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履行扬尘治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责任的强制性措施,同时也是工程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保证手段。监控范围应覆盖整个施工现场的各个部位,安装数量一般不少于五路:即施工现场大门口、塔机顶端、安全通道口、材料加工区和混凝土泵送区。对于有多栋楼宇组成的大型施工现场,监控数量应根据需要增加,摄像机的安装位置和数量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商定,但必须确保整个施工现场监控全覆盖。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监控室,并配备终端计算机,监控室应符合监控系统硬件运行的防尘、使用温度和防静电要求并提供监控设备的室外安装条件(包括供电等)。同时配备熟悉计算机操作的技术人员。

四、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相关情况,提高履责效率与能力,并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及时完善、补充有关资料和数据,保证及时有效传输。

五、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应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实施有效管理,通过现场监控室进行实时监控,实施现场呼叫及报警提示。

  六、住建局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指挥中心通过集中管理软件直接对施工现场摄像机进行远程操作,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天实录监控,对因不能保证视频监控系统良好工作状态的工地和施工现场存在扬尘治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等问题、隐患时,将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问题隐患严重的,将责令停工整改。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17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