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8〕50号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检查的
通 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6月底,在全县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提高从业人员遵法守规意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具有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组织实施,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及落实重点
突出现场、深入一线,在各类建设工程现场开展“六整治五落实”工作。
(一)突出整治6类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降水;
2、土方开挖;
3、脚手架;
4、模板支撑体系;
5、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
6、临时用电。
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论证。
(二)突出施工现场落实5项规定:
1、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健全完善“六整治五落实”工作方案。
(二)加强检查,强化落实。建管处(安监站)、质监站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认真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季度汇总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制定详细检查计划,原则上按照每月一次的频次,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暗查抽查、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三)严格执法,严肃问责。依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现场无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存在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并予以经济处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建管处(安监站)要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企业,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各方参建主体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19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