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8〕51号
关于印发《县住建局服务企业“三位一体”
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推行县直部门服务企业“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要求,现印发《县住建局服务企业“三位一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19日
县住建局服务企业“三位一体”工作实施细则
(试 行)
本细则根据县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推行县直部门服务企业“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灌发〔2018〕3号)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要求制定,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履行服务职能,为建筑、市政、房地产、物业、勘查设计等行业企业提供精准服务,为基层企业在项目建设和手续办理中提供优质服务,在助力企业发展中找突破,不断推进服务水平提档升级。
涉企服务事项分为建筑管理类(含新墙材推广应用)、规划管理类、公用事业类、房地产市场管理类(含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四类共38项,具体材料清单和工作流程如下:
一、建筑管理类(含新墙材推广应用)
1、项目登记
办理时限:即办件
服务科室:行政服务科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
(2)项目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
2、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
办理时限:即办件
服务科室:行政服务科
申报材料:
(1)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原件;
(2)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
(3)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总平面图;
(5)送审表(一式三份)。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办理时限:即办件
服务科室:行政服务科
申报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企业办公场所证明;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部门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及技术职称证书;企业在册有职称人员的身份证件、技术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拟建项目相关文件;企业其他相关材料。
4、施工企业资质初审
办理时限:即办件
服务科室:行政服务科
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5、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服务科室:质监站
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一式三份;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
(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备案证;
(4)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承诺书,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附项目责任人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的文件。
6、承发包双方竣工结算报告备案
办理时限:即办件
服务科室:造价站
申报材料:
(1)已经进入连云港工程造价监管系统的企业
①进入连云港工程造价信息网主页“连云港工程造价监管系统”按申报企业类别(咨询单位)进行申报。
②按系统提示上传招标文件、最高限价等资料。
③审核通过的单位,将打印的备查表加盖发包单位、咨询单位公章。及注册造价师执业印章。
④终审通过的单位,请参照第4项要求到县造价管理站办理。
(2)未进入连云港工程造价监管系统的企业
①进入连云港工程造价信息网主页“连云港工程造价监管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区域选择“灌南县”,按申报单位类别填写相关企业信息。
②审核通过的企业,系统分配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到预留电子信箱,返回到第(1)项按要求申报。
7、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查
办理时限:即办件
服务科室:造价站
申报材料:
(1)已经进入连云港工程造价监管系统的企业
①进入连云港工程造价信息网主页“连云港工程造价监管系统”按申报企业类别(咨询单位)进行申报。
②按系统提示上传招标文件、最高限价等资料。
③审核通过的单位,将打印的备查表加盖发包单位、咨询单位公章及注册造价师执业印章。
④终审通过的单位,请参照第4项要求到县造价管理站办理。
(2)未进入连云港工程造价监管系统的企业
①进入连云港工程造价信息网主页“连云港工程造价监管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区域选择“灌南县”,按申报单位类别填写相关企业信息。
②审核通过的企业,系统分配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到预留电子信箱,返回到第(1)项按要求申报。
8、对新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的布点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服务科室:散装办
申报材料:
项目可研报告、发改委立项批文、环评、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
对新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的布点审核外部流程图
|
申请人 |
|
向散装办提交申请,散装办根据《条例》现场核实现场搅拌理由 |
|
符合规定的,给予批准备案 |
|
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备案 |
9、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
办理时限:即办件
服务科室:建管处
申报材料:
(1)施工合同:备案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外地企业需资质核验书、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授权书委托书原件、协议书原件。
10、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登记备案及验收合格的登记及注销
办理时限:即办件
服务科室:建管处
申报材料:
(1)设备检测合格报告;
(2)使用单位、租赁单位、监理验收交底证明;
(3)设备产权证。
1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除情况的备案
办理时限:即办件
服务科室:建管处
申报材料:
(1)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单;
(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报审表;
(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审核表(总承包单位);
(5)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审核表(分包单位);
(6)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条件审核表;
(7)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固定混凝土基础验收(拼装基础验收表);
(8)建筑施工起重机基础地耐力报告(桩机承载力报告、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报告);
(9)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安装前检查表;
(10)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安、拆装合同;
(1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施工方案;
(1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安拆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装拆卸工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14)工程施工许可证。
1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服务科室:建管处
申报材料:由建设单位进入江苏省建设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1)项目基本信息;
(2)施工、监理合同;
(3)施工现场踏勘报告表;
(4)保险缴纳凭证(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证明);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6)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7)其他材料(各项施工方案的报审表、从业人员证件、特殊工种证书等);
(8)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和地下设施情况交底表;
(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
办理时限:即办件
服务科室:建管处
申报材料:
(1)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3)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原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核原件);
(5)工程竣工报告(原件);
(6)建设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原件)、工程勘察质量评估报告(原件)、工程设计质量评估报告(原件)、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7)竣工规划核实认可书(核原件);
(8)消防部门备案及验收合格文件(核原件);
(9)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
(10)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原件);
(11)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县质监站在验收合格后提交)。
14、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服务科室:档案馆
申报材料:
(1)土建部分
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土建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地基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装饰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屋面工程(包括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桩基部分
管理资料、质量控制资料。
(3)钢结构部分
管理资料、钢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4)幕墙部分
管理资料、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部分
管理资料、质量控制资料、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包括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建筑电气部分
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包括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通风与空调部分
管理资料、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包括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建筑节能部分
管理资料、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太阳能热水系统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太阳能光伏系统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电梯
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项目、电梯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5、新型墙体材料认定
(1)申请换证应提交的材料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服务科室:墙改办
申报材料:
①《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换证)申请表》一式四份;
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的复印件;
③省辖市级以上(含市级)检测(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测(验)报告;
④烧结砖(砌块)综合利废产品应提供《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证书》复印件;
⑤主要检验仪器计量校验合格证,企业检验人员培训证或上岗证;
⑥产品标识或商标,其中烧结砖(砌块)应当在产品上标记产品标识(附照片);
⑦列表说明近年来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名称、应用面积、建设单位名称。
(2)新申请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第①—⑦项同上述(1)换证材料;
⑧企业组织生产的执行标准;
⑨产品说明书、环保证明;
⑩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清单(附主要生产和主要检测设备购货清单复印件,加气混凝土企业应提供蒸压釜压力容器许可证)。
二、规划管理类
16、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服务科室:规划局
申报材料:
(1)用地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
(2)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如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提供);
(3)编制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省设计单位需要江苏省住建厅备案通知书;
(4)开发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发改委批文;
(6)开发地块内如已建好一部分房屋且已办理工程证,需提供这些房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反映开发地块及周边地形的现状图;
(8)规划方案的电子版(包括鸟瞰图、沿街效果图、所有单体的平立剖面图),日照间距计算示意图。(需是CAD2004年版);
(9)提供规划方案文本(包括鸟瞰图、沿街效果图、所有单体的平立剖面图);
(10)规划方案审查期限为20个工作日,审查期限内出具审查意见。
方案初步审查→反馈修改意见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修改意见修改方案→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单位进行方案评审→整合专家及相关单位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将规划方案修改到位→由建设单位负责将供电、人防、物管三个单位方案审定联系单报规划局→公示十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案通过核定。
三、公用事业类
17、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项目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的核实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服务科室:公用事业科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2)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8、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服务科室:公用事业科
申报材料:
(1)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公建配套批复、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市政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竣工资料;
(5)城建档案馆出具的竣工资料接受材料;
(6)工程质量保修书。
19、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挖掘取土、建筑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等作业许可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服务科室:公用事业科
申报材料:
(1)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作业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材料:①工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页、附图及规划总平图;②城建项目道路连接的提供规划方案审查意见、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红线附图、方案设计图纸等;③地下管道顶进的提供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附图等;
(5)技术方案;①施工方案,包括在保护区域内明挖、暗挖的时候,距离桥梁基础的具体位置,还有项目作业区间与周边桥梁的位置关系;②一些主要施工步骤的时间节点;③施工单位对周边桥梁监测的方案;④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盾构作业的申请,作业中还需提供①施工过程中监测的一些监测数据;②盾构的业主单位组织所有涉及到桥梁周边施工的施工单位定期开会汇报监测结果的会议纪要);
(6)燃气、供排水等地下管线交底记录。
2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服务科室:公用事业科
申报材料:
(1)排水许可申请表;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5)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服务科室:公用事业科
申报材料:
(1)排水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样本和法人授权;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5)水质监测报告;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7)承诺书。
22、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服务科室:公用事业科
申报材料:排水与污水设施拆除、移动审批表
23、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服务科室:公用事业科
申报材料:
(1)工程建设挖掘占用
①申请书;
②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④占用位置、范围的示意图;
⑤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2)经营挖掘占用
①申请书;
②申请表;
③经营批准文件;
④占用位置、范围的示意图。
24、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服务科室:公用事业科
申报材料:
(1)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申请表;
(2)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25、城市自来水停水审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服务科室:公用事业科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停水方案;
(3)停水通知。
26、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服务科室:公用事业科
申报材料:
(1)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申请表;
(2)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图纸;
(5)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方案);
(6)燃气、供排水等地下管线交底记录。
27、因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服务科室:公用事业科
申报材料:
(1)审批表;
(2)项目可行报告;
(3)项目施工组织方案;。
28、绿化施工图审查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服务科室:园林所
申报材料:绿化施工图
绿化施工图审查流程
|
建设单位报送绿化施工图至园林管理所(电子档) |
|
园林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施工图(两个工作日) |
|
符合设计规范 |
|
不符合设计规范 |
|
通知建设单位报送文本并加盖备案 |
|
下发审核意见至建设单位整改 |
29、停止供气、更换气种、迁移供应站的审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服务科室:燃气办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原件1份);
(2)停止供气、更换气种的要提供用户正常使用燃气的供气方案或委托其他燃气企业转供气协议(原件及A4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A4复印件1份);
(5)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承诺函(原件1份)。
30、燃气设施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审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服务科室:燃气办
申报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2)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4)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5)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
(6)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
(7)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8)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1、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服务科室:燃气办
申报材料:
(1)经过县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2)符合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
(3)初步设计文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4)初步设计文件符合《城市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
32、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服务科室:燃气办
申报材料:
(1)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管理、技术人员;
(2)有固定的、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3)有相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
33、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服务科室:燃气办
申报材料:
(1)项目名称、内容;
(2)特许经营方式、区域、范围和期限;
(3)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等;
(4)所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
(5)设施权属,以及相应的维护和更新改造;
(6)监测评估;
(7)投融资期限和方式;
(8)收益取得方式,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确定方法以及调整程序;
(9)履约担保;
(10)特许经营期内的风险分担;
(11)政府承诺和保障;
(12)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预案;
(13)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及资产移交方式、程序和要求等;
(14)变更、提前终止及补偿;
(15)违约责任;
(16)争议解决方式;
(17)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四、房地产市场管理类(含住房保障、物业管理)
34、商品房预售许可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服务科室:房产处
申报材料:
(1)商品房预售申请书;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项目批文,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3)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规划审定意见通知书;
(5)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表、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
(6)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土地出让金除外)的25%以上证明;
(7)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结构、用途、层次、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实施方案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总规划图或效果图;
(8)公共设施、设备情况表;
(9)灌南县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10)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管理事项完成情况表;
(11)白蚁防治合同;
(12)单幢楼预售均价,楼盘预售明细表(包括分摊面积)及配套设施情况;
(13)测绘部门出具的预(销)售面积报告;
(14)公告(市级以上报纸);
(15)工程施工进度表;
(16)销售代理机构备案证明;预(销)售人员名单及上岗证提供原件收复印件。售楼现场符合规范要求证明;
(17)申请预售楼盘上网证明;
(18)商品房预(销)售投资情况证明;
(19)人防办证明;
(20)物价局批文;
(21)规划红线图;
(22)土地信息查询表;
(23)所需材料目录(标注页码)。
35、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公共服务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服务科室:房产处
申报材料:
(1)建设规划许可证;
(2)施工规划图;
(3)基础平面图;
(4)土地证;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
|
申请人申请 申请提供材料: 1、建设规划许可证2、施工规划图3、基础平面图4、土地证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
|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
|
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资料。 |
|
申请材料齐全,受理人员对提供材料进行初审 |
|
申请人至白蚁防治中心签订白蚁防治合同。 |
|
交费、施工 |
|
出具白蚁防治竣工报告。 |
36、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服务科室:物业管理科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中标通知书;
(4)公证书;
(5)此项目的项目经理证书;
(6)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
(7)物业服务合同;
(8)《连云港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
|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
|
办理时限 |
|
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2、《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
申请 |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 |
|
受理 |
|
物业服务企业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0日内提出备案申请,填写《连云港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中标通知书;4、公证书;5、此项目的项目经理证书;6、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7、物业服务合同 以上材料全部需要核对原件,经核对无误后,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审查 |
37、灌南县物业管理招标申请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服务科室:物业管理科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暂定资质证书;
(3)规划、施工许可证;
(4)土地证;
(5)法人身份证;
(6)总平面图;
(7)按规定测算物管用房的坐落位置及面积的承诺书;
(8)《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登记表》。
38、灌南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核定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服务科室:物业管理科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中标通知书;
(4)公证书;
(5)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6)《灌南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申请表》。
|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核定通知单》。 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
|
办理时限 |
|
受理后需对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进行审查。 联合物价部门,对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到小区进行现场查验 |
|
申请 |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当场受理核定申请 |
|
受理 |
|
物业服务企业每年提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核定申请,填写《灌南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申请表》,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中标通知书;4、公证书;5、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以上材料全部需要核对原件,经核对无误后,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审查和查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