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8〕84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单位(科室)年终目标考核汇总表
2.单位(科室)公认评价测评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5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管理,促进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工作考核和评价机制,按照考核有依据、有标准、操作性强、奖惩分明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把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加快城市建设发展为目的,以“创一流业绩,让人民满意”为宗旨,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责任机制、考核监督和奖惩激励机制,引导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鼓足干劲,开拓创新,努力推动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考量的原则,实现目标管理总体功能,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考核对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四、目标考核体系
目标考核以百分制计算,由局组织目标考核组对各单位(科室)目标完成情况统一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完成、自身建设、创新创优、民主测评和综合评价情况五部分。
(一)目标完成情况(70分):
基本考核事项:2018年单位(科室)岗位职责目标
专项考核事项:1. 县领导挂钩重点工程项目
2. 县住建局十大重点工程
3.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责任事项
4. 各单位(科室)补短板工作事项
5. 领导交办的其它目标任务
其中2018年单位(科室)岗位职责目标为60分,全部完成得60分,如考核时存在基本完成和未完成的子项,60分平均分配到各个子项,基本完成子项按照该项分值的一半分数计算,未完成子项按照0分计算。专项考核事项为10分,包含5个子项,根据实际情况得分,如都完成得满分。
(二)自身建设情况(10分):
主要考核工作效能、服务态度、依法行政及廉政建设情况。未认真履行服务导致投诉的,每次扣3分;不依法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的,经查实每次扣5分;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廉政建设规定被查处的,扣20分;因软环境建设受到县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受到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凡是被县级及以上通报的单位(科室)一律不得参与年终评优。
(三)创新创优情况(加分指标):
1. 较好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局下达的不在目标责任状范围的新增目标和专项目标,根据各单位落实情况加1-5分。
2. 对单位职责内的创新工作业绩、特色工作带来积极影响的,获得上级部门肯定或领导批示的加1-5分。
3. 单位或集体获省级以上组织表彰的加8分;获市级以上组织表彰的加4分;获县级以上组织表彰的加2分。
以上加分项目,同一项内容获多层级表彰或推介的,取最高得分,不累加计分。加分项目以本年度表彰文件、证书为准,如未能列入本年度考核评比的,可结转到下一年度加分。
(四)民主测评情况(10分):
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中层干部依据各单位(科室)的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满意10分、基本满意5分、不满意0分。
(五)综合评价情况(10分):
在目标完成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创新创优情况、民主测评情况考核的基础上,由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将考核结果汇总报局党委会进行综合评价。
五、考核结果运用
局考核组按照上述设定的计分方法计算综合得分,作为最后评定结果,并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予以公布。
1. 综合得分靠前的科室和单位作为目标考核工作先进集体,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分为三大类:70分以下个人年度目标奖按基数标准下浮20%,60分以下不参与目标奖分配;70分以上个人年度目标奖按基数标准全额发放;80分以上按分数高低设置一、二、三等奖,个人年度目标奖在原有基数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20%、10%、5%。
2. 考评结果一并作为单位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作为中层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绩效目标考核工作是推动和落实全年重点工作和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一项关键性工作。各单位、科室要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把绩效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全员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绩效目标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二)扎实工作,稳步开展。各单位、科室要注重平时工作,不搞形式主义,确保绩效考核不流于形式;要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有关资料,积极支持配合绩效考核工作。局督查办、监察室等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注意收集保存好有关考核原始记录、案卷、台账、报表、文件等相关资料,为年终考核汇总提供依据。
(三)严明纪律,客观公正。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严于律己,严格考核,严格把握标准,全面掌握情况,实事求是,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各单位(科室)对个人自行考核部分不得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取消单位评优评先资格。
七、本考核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单位(科室)年终目标考核汇总表
时间:
单位(科室) | ||||
考核项目 | 工作目标 | |||
年度工作目标 | 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 | |||
目标完成情况 (70分) | 1.基本考核事项 | |||
2.专项考核事项 | ||||
创新创优情况 | ||||
自身建设情况 (10分) | ||||
民主测评情况 (10分) | ||||
综合评价情况 (10分) | ||||
最终单位(科室)考核得分 | ||||
局考核领导小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2:
单位(科室)公认评价测评表
时间:
项目 科室 | 满 意 | 基 本 满 意 | 不 满 意 | 项目 科室 | 满 意 | 基 本 满 意 | 不 满 意 |
办公室 | 规划局 | ||||||
督查办 | 建管处(安监站) | ||||||
工会 | 质监站 | ||||||
财务审计科 | 园林所 | ||||||
政策法规科 (监察室) | 节水办 | ||||||
信访接待室 | 墙改办 | ||||||
城乡建设科 | 档案馆 | ||||||
公用事业科 | 路灯所 | ||||||
住房保障科 (物业管理科) | 造价站 | ||||||
城乡规划科 (重点项目办) | 测绘队 | ||||||
建筑管理科 | 散装办 | ||||||
质量安全科 | 燃气办 | ||||||
行政服务科 | 工程建设监察大队 | ||||||
经适房中心 | 城投公司 | ||||||
房改办 | 市政公司 | ||||||
房产处 | 检测中心 | ||||||
房屋征收局 | 总工办(抗震办) |
备注:请在以上各单位(科室)“评价”栏内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打“√”。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