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8〕86号
关于2018年二季度全县建设项目监理
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灌南县各建设单位、监理企业、项目监理部: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和到岗履职行为,更好发挥建设监理应有作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灌南县住建局于6月12日至25日组织对39个在建小区项目和9个在建道路项目的监理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活动,从监理企业行为、监理人员到岗到位、现场监理履职尽责等方面共计20个子项开展检查。总的情况看,我县监理市场秩序总体规范有序,大多数企业和监理项目部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及监理合同开展工作,监理行业可控,监理作用显现。同时也发现有的项目监理走形式,监理企业以包代管,项目人员变动大,监理工作把关不严,资料不完整、代签漏签字,对质量的管控力差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监理企业管理不实。被检查项目的监理企业多数未定期组织现场检查考核,或者考核流于形式,监理企业对监理项目部缺少管控措施。
2. 监理人员随意更换,人员配备不足。部分监理项目机构中标后未按投标承诺配备相应人员,出现实际监理人员与合同备案人员、中标人员不一致;有的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不满足省住建厅〔2017〕第35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以下称省厅2017第35号文);个别中标总监不到岗,且无规定的变更手续,委托他人代签字代行总监职责;个别企业使用非本单位持证监理人员。
3. 监理工作履职不到位。有的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内容编制无针对性,达不到控制工程质量的目的;有的旁站记录、巡查记录内容不完整不具体,个别项目无巡查制度;有的项目材料复验报告时间晚于监理批准使用时间;有的监理单位对下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跟踪复查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闭合处理不到位。
三、被查监理单位通报情况
市政道路项目:
1. 江苏亚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海州北路项目,项目总监为骆东俊。经检查,部分监理备案人员缺岗;监理企业未定期对项目监理部开展检查;监理细则编制不完整;未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监理巡视及平行检验记录不齐全,不完整;监理日志记录不全面,不能反映监理实际工作情况。
2. 连云港华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扬州南路项目,项目总监为丁素全。经检查,部分监理备案人员缺岗;监理企业未定期对项目监理部开展检查;监理细则编制不完整;监理巡视及平行检验记录不齐全;监理日志记录简单,不能反映监理实际工作情况。
3. 苏州和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太仓路项目,项目总监为孙通。经检查,部分监理备案人员缺岗;监理巡视及平行检验记录不齐全,不完整;未建立材料及构配件进场台账;监理日志记录过于简单,无材料及构配件进场记录。
4. 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的惠泽路项目,项目总监为袁从义。经检查,部分监理备案人员缺岗;监理细则编制不全面;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填写错误;未建立材料及构配件进场审查台账;未按规定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监理日志记录简单,不能反映监理实际工作情况。
建筑工程项目:
1. 江苏江淮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海西豪庭项目,项目总监为李亮。经检查,现场人员不满足江苏省住建厅〔2017〕第35号公告规定的最低配置要求;随意更改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岗履职,有监理人员与合同备案人员不一致,无变更手续;监理单位未对见证取样的样品进行护样;监理企业未定期对项目监理部开展检查,未查见监理细则、监理规划、旁站记录、平行检验记录及巡视方案等相关内容。
2.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碧桂园项目,项目总监为庄文学;上城国际二区项目,总监为杨志全。经检查,现场备案人员仅总监理工程师一人在岗,其他人员均非备案人员;监理月报未严格按规定编制;未建立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查台账;未提供水电相关原材料见证取样台账;监理通知单未回复,监理部无跟踪处理意见;监理日志内容千篇一律,不能反映监理实际工作情况。
3. 连云港云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灌南县第二中学改扩建工程项目,项目总监为颜世梅。经检查,监理部备案人员无一人在岗履职;监理企业未定期对项目监理部开展检查;平行检验记录整理混乱,内容不真实;监理月报内容千篇一律,不能反映监理实际工作情况;未对节能专项方案进行审查;旁站记录严重缺失,未提供2018年旁站记录;部分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为无资格人员代签;部分监理通知单虽回复,但存在问题未进行整改,亦无相关跟进措施;监理日志内容简单,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未记录,不能反映监理实际工作情况。
4. 江苏汇丰远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监理的信安阅城项目,项目总监为吕启飞。经检查,二期备案合同未留存在施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组织日常监理工作,监理部人员管理混乱;监理部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省住建厅〔2017〕第35号文要求;监理企业对监理机构检查未提供制式表格,检查内容流于形式;监理规划及细则对一期、二期工程未分开编制;平行检验工作不到位,2018年仅有两次平行检验,严重缺失;监理月报未严格按月编制;监理日志内容简单,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未记录,不能反映监理实际工作情况。
5. 连云港淮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上城府邸项目,项目总监为胡威。经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4人长期不在岗,在岗人员不能满足省住建厅〔2017〕第35号文要求;巡视及平行检验未涉及水电安装工程;未按规定对同层排水等原材料进场进行检查;监理日志内容不全面。
6. 淮安银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灌南县硕项湖小学,项目总监为潘志亚。经检查,监理部备案人员无一人在岗;监理通知单未按时回复,且缺少相关图片资料;平行检验流于形式,无相关检查人员签字;未对材料及构配件进场、工序报验进行审批;监理资料签字均为代签;旁站记录内容不齐全;监理月报未按规定按时编制。
7. 连云港华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新城华府项目,项目总监为金万春。经检查,监理资料部分签字为代签;监理部3人缺岗,在岗人员不满足省住建厅〔2017〕第35号文要求;监理企业定期对项目监理部开展检查未提供制式表格;监理规划及细则编制套用其他项目;平行检验内容和监理日志不对应;监理月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为代签,内容千篇一律;未建立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查台账;材料见证取样台账记录不全面,内容不完整。
8. 连云港正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兆隆·加州水岸项目,项目总监为梁永沛。经检查,监理部备案人员不满足省住建厅〔2017〕第35号文要求;监理规划及细则节能部分未编制;10#楼无监理巡视及平行检验记录;监理月报滞后,内容不齐全,监理例会及下发通知单均未记录;监理部未对节能专项方案进行审核;见证取样台账未按单体分开编制,无相关跟踪记录。
9. 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的嘉泰·御景城项目,项目总监为嵇建华。经检查,备案人员只有2人在岗,不能满足省住建厅〔2017〕第35号文要求;监理细则虽已编制,但未严格按其实施;平行检验记录不完整;旁站记录填写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外墙保温材料进场未进行见证取样,亦未建立进场台账;外墙保温未进行隐蔽验收,未针对该问题下发通知单;监理日记内容简单,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未记录,不能反映监理实际工作情况。
10. 江苏正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朱圩安置小区项目,项目总监为刘柏。经检查,监理部在岗人员不满足省住建厅〔2017〕第35号文要求;监理企业未定期对项目监理部开展检查;未建立监理巡视相关制度及方案;未建立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查台账;部分监理通知单未回复,亦无相关跟进处理措施。
11. 江苏建信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灌南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项目,项目总监为洪定玉。经检查,监理部备案人员2人缺岗,在岗人员不满足省住建厅〔2017〕第35号文要求;监理规划及细则编制不全面,且未严格执行;平行检验格式不符合要求,记录数据有弄虚作假现象;部分监理通知单回复不及时;监理日志内容简单,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未记录,不能反映监理实际工作情况。
四、处理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结合本次检查项目与检查结果,分别给予:
1. 对江苏江淮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约谈,对存在问题限一个月内整改。记企业不良行为一次,一年内不得在灌南县承接监理业务,并移交行政处罚,通报批评。
2. 对连云港云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淮安银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两家监理企业进行约谈,对存在问题限一个月内整改,半年内不得在灌南县承接监理业务,记企业不良行为一次,通报批评。
3. 对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汇丰远土木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淮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三家监理企业进行约谈,对存在问题限半个月内整改,三个月内不得在灌南县承接监理业务,记企业不良行为一次,通报批评。
4. 对江苏亚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和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华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连云港正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江苏正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建信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七家监理企业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15日。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相关监理企业、监理项目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反思,抓紧落实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期满前报送县住建局质监站。我局将对整改情况予以复查并及时反馈。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继续加强对辖区监理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力度对本地监理市场进行常态化管理,对网上备案人员与现场在岗人员不符、监理人员无故不在岗等违规行为将及时进行处理,切实规范监理企业市场行为。
各监理企业要以本次监理工作专项检查为契机,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对待查找出的问题,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认真做好现场巡视、平行检验、重点部位旁站监理,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严格杜绝各类施工质量事故的发生,真正发挥出建设监理的应有作用。
附件:1. 灌南县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专项检查汇总表
2. 灌南县在建市政道路项目监理专项检查汇总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2日
附件1
灌南县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专项检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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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总监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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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丽景天城 |
灌南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袁从义 |
1、嵇建华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但未提供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书; 2、监理巡视记录内容简单,不能反映监理实际工作情况,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亦不能及时跟踪整改; 3、未提供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查台账; 4、旁站记录内容不规范,部分关键工序未进行旁站; 5、部分监理通知单未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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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城国际二区 |
连云港北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杨志全 |
1、监理单位人员严重缺岗,部分现场监理人员非本公司人员; 2、未提供监理巡视记录及平行检验记录; 3、未提供监理月报; 4、未建立材料及构配件进场审查及送检台账; 5、监理日志内容千篇一律,不能反映监理实际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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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书香世家 |
江苏港邮置业有限公司 |
高邮市广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马宏俊 |
1、部分监理员未在岗; 2、监理公司未定期对项目监理部开展检查; 3、材料及构配件进场台账内容不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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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嘉泰·御景城 |
灌南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嵇建华 |
1、备案人员只有2人在岗,不能满足省住建厅〔2017〕第35号文要求; 2、监理细则虽已编制,但未严格按其实施; 3、平行检验记录不完整; 4、旁站记录填写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 5、外墙保温材料进场未进行见证取样,亦未建立进场台账; 6、外墙保温未进行隐蔽验收,未针对该问题下发通知单; 7、监理日记内容简单,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未记录,不能反映监理实际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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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润景北院 |
连云港金大地置业有限公司 |
连云港华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潘同涕 |
1、未按照巡视、平行检验方案实施监理工作; 2、监理月报编制滞后; 3、材料及构配件台账未记录报告编号、检测结果及不合格处理情况; 4、多份通知单未回复; 5、监理日志记录内容简单,不能反映监理实际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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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凤凰东郡 |
连云港金大地置业有限公司 |
淮安市正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周礼军 |
1、三名监理人员未在岗; 2、监理企业未定期对项目监理部开展检查; 3、材料及构配件台账未记录报告编号、检测结果及不合格处理情况; 4、监理日记内容简单,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未记录,不能反映监理实际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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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灌南县第二中学改扩建工程 |
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连云港云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颜世梅 |
1、监理部备案人员无一人在岗履职; 2、监理企业未定期对项目监理部开展检查; 3、平行检验记录整理混乱,内容不真实; 4、监理月报内容千篇一律,不能反映监理实际工作情况; 5、未对节能专项方案进行审查; 6、旁站记录严重缺失,未提供2018年旁站记录; 7、部分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为无资格人员代签; 8、部分监理通知单虽回复,但存在问题未进行整改,亦无相关跟进措施; 9、监理日志内容简单,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未记录,不能反映监理实际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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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云景雅居 |
连云港康润置业有限公司 |
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方长宝 |
1、监理部备案人员不符合省住建厅〔2017〕第35号文要求; 2、平行检验格式未按照第五版资料进行编制,不能提供原始记录; 3、监理月报内容缺失,流于形式; 4、旁站记录内容不全面,存在两次旁站记录在一张旁站记录现象; 5、监理通知单虽回复,但未附相关整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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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灌南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
江苏亚欧食用菌投资有限公司 |
江苏建信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洪定玉 |
1、监理部备案人员两人缺岗; 2、监理规划及细则编制不全面,且未严格执行; 3、平行检验格式不符合要求,记录数据有弄虚作假现象; 4、部分监理通知单回复不及时; 5、监理日志内容简单,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未记录,不能反映监理实际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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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顺昌北苑 |
灌南县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晏敬仁 |
1、监理部人员配备不满足省住建厅〔2017〕第35号文要求; 2、监理巡视及平行检验内容需加强; 3、监理月报不能反映监理实际工作情况; 4、材料进场报验时间存在逻辑错误; 5、监理日志内容简单; 6、部分监理资料签字为非备案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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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昌苑西区 |
灌南县昌泰置业有限公司 |
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晏敬仁 |
1、监理部人员配备不满足省住建厅〔2017〕第35号文要求; 2、监理企业定期对项目监理部检查内容需加强; 3、监理月报无相关监理人员签字,且内容随意涂改; 4、材料及构配件检测台账虽建立但检测结果未及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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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文昌苑东区 |
灌南县昌泰置业有限公司 |
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晏敬仁 |
1、监理部人员配备不满足省住建厅〔2017〕第35号文要求; 2、平行检验记录数据不真实; 3、材料及构配件检测台账虽建立但检测结果未及时记录; 4、监理日志千篇一律,不能反映监理实际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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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信安阅城 |
连云港凯创置业有限公司 |
江苏汇丰远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
吕启飞 |
1、二期备案合同未留存在施工现场; 2、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组织日常监理工作,监理部人员管理混乱; 3、监理部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省住建厅〔2017〕第35号文要求; 4、监理企业对监理机构检查未提供制式表格,检查内容流于形式; 5、监理规划及细则对一期、二期工程未分开编制; 6、平行检验工作不到位,2018年仅有两次平行检验,严重缺失; 7、监理月报未严格按月编制; 8、监理日志内容简单,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未记录,不能反映监理实际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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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黄埔银都城 |
连云港黄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王加军 |
1、监理部人员一人缺岗; 2、部分钢筋原材见证取样未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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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中科府苑 |
连云港市中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谷家栋 |
1、监理企业未定期对项目监理部开展检查; 2、监理巡视及平行检验记录内容不完整; 3、未提供材料检测台账; 4、监理旁站记录不完整; 5、未建立监理见证取样台账; 6、现场外墙节能材料未检测已隐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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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泰瑞华府 |
灌南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陈东明 |
1、专业监理长期不在岗; 2、监理细则编制无针对行; 3、平行检验内容记录不完整; 4、未建立材料及构配件进场台账; 5、旁站记录填写不规范,相关数据未记录; 6、材料见证取样记录不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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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洲业连云港国际汽车城 |
灌南洲业车业有限 公司 |
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刘洪兵 |
1、未建立材料及构配件进场台账; 2、旁站记录不完整,未记录相关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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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名仕佳园 |
连云港博爱置业有限公司 |
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王加军 |
1、监理部监理员缺岗; 2、监理企业未定期对项目监理部开展检查; 3、平行检验记录内容与实际施工不符; 4、未按规定编制监理月报; 5、旁站记录填写不规范,无相关数据记录; 6、监理日志内容简单,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未记录,不能反映监理实际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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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同天首府 |
连云港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杨瑞 |
1、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缺岗,在岗人员不满足省住建厅〔2017〕第35号文要求; 2、监理企业未定期对项目监理部开展检查; 3、监理巡视及平行检验填写不规范,不完整; 4、旁站记录内容不齐全,无相关数据记录; 5、监理日记记录内容不完整,总监未定期检查及签字,不能反映监理实际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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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香江国际 |
江苏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陈东明 |
1、监理实施细则未针对本工程编制,套用其他项目; 2、平行检验格式不符合要求,无原始数据; 3、监理日志内容不齐全,滞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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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翡翠豪庭 |
灌南金恒置业有限 公司 |
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谷家栋 |
1、监理部监理员缺岗; 2、监理规划及细则内容未细化,未针对本工程编制; 3、见证取样台账记录不规范; 4、部分电工套管未取得复试合格报告已使用在工程实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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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铜灌世纪家园 |
江苏铜灌置业有限 公司 |
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袁从义 |
1、监理细则无实质性内容,无针对性; 2、监理月报未按规定进行编制; 3、旁站记录内容不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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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悦府 |
灌南国投亚欧置业 有限公司 |
连云港华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张国华 |
1、现场监理配备人员不满足省住建厅〔2017〕第35号文要求; 2、监理月报编制滞后,2018年月报未编制; 3、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查台账记录不齐全; 4、墙体节能相关材料未报验已隐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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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香格里拉 |
连云港香格里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谷家栋 |
1、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缺岗,在场人员不满足省住建厅〔2017〕第35号文要求; 2、监理巡视及平行检验格式不符合要求,不规范; 3、未建立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查台账; 4、旁站记录内容不齐全,数据不真实; 5、监理日志内容简单,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未记录,不能反映监理实际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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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朱圩安置小区 |
李集乡人民政府 |
江苏正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刘柏 |
1、监理不在岗人员不满足省住建厅〔2017〕第35号文要求; 2、监理企业未定期对项目监理部开展检查; 3、未建立监理巡视相关制度及方案; 4、未建立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查台账; 5、部分监理通知单未回复,亦无相关跟进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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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灌南县妇幼保健院改扩建 工程 |
灌南县妇幼保健院 |
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汤颖 |
1、现场未留存监理备案合同; 2、监理部两名监理员缺岗,在岗人员不满足省住建厅〔2017〕第35号文要求; 3、监理细则未全面编制; 4、监理巡视记录缺失,不能提供2017年巡视记录; 5、未按规定编制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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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灌南华林春天 |
连云港天一置业有限公司 |
连云港华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金万春 |
1、监理员长期不在岗; 2、监理细则无实质性内容,无针对性; 3、专项方案部分签字为代签; 4、旁站记录内容不齐全,不真实; 5、未按规定对检验批按批次划分并进行见证取样; 6、电工套管未复试,监理部虽下发通知单,但施工单位未回复,亦未跟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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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申城名贵苑 |
连云港民心置业有限公司 |
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谢黎明 |
1、专业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岗履职; 2、监理企业未定期对项目监理部开展检查; 3、监理细则审批为非备案人员; 4、监理巡视方案及平行检验无实质内容; 5、监理通知单内容不能有效指导施工单位对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6、监理日志记录不完整,内容需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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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新城华府 |
灌南县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连云港华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金万春 |
1、监理资料部分签字为代签; 2、监理部三人缺岗,在岗人员不满足省住建厅〔2017〕第35号文要求; 3、监理企业定期对项目监理部开展检查未提供制式表格; 4、监理规划及细则编制套用其他项目; 5、平行检验内容和监理日志不对应; 6、监理月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为代签,内容千篇一律; 7、未建立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查台账; 8、材料见证取样台账记录不全面,内容不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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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上城府邸 |
江苏港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连云港淮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胡威 |
1、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4人长期不在岗,在岗人员不能满足省住建厅〔2017〕第35号文要求; 2、巡视及平行检验未涉及水电安装工程; 3、未按规定对同层排水等原材料进场进行检查; 4、监理日志内容不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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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水韵华府 |
灌南县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连云港华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张国华 |
1、部分监理部备案人员未在岗,在岗人员不满足省住建厅〔2017〕第35号文要求; 2、监理细则、旁站记录部分内容不齐全; 3、监理巡视及平行检验记录过于简单,不能反映监理实际工作情况; 4、旁站记录不详细,部分关键工序未进行旁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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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瑞轩学府 |
灌南县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盐城金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岳立亮 |
1、监理部一名监理员缺岗; 2、监理巡视内容不规范,过于简单; 3、平行检验相关数据未记录; 4、监理月报内容缺失,不能反映监理实际工作情况; 5、钢筋等原材料未制作进场检验台账; 6、旁站记录缺失,部分关键工序未进行旁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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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新港嘉苑 |
灌南嘉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连云港华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胡立峰 |
1、监理部一名监理员缺岗; 2、监理企业未按规定定期对项目监理部开展检查; 3、监理巡视及平行检验内容虚假不真实; 4、监理月报未按时编制,且内容不齐全; 5、钢筋进场台账未制作; 6、旁站记录填写不规范,内容不完整; 7、部分监理通知单未回复; 8、监理日志内容不齐全,不能反映监理实际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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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兆隆·加州水岸 |
连云港兆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连云港正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梁永沛 |
1、监理部备案人员不满足省住建厅〔2017〕第35号文要求; 2、监理规划及细则节能部分未编制; 3、10#楼无监理巡视及平行检验记录; 4、监理月报滞后,内容不齐全,监理例会及下发通知单数量未记录; 5、监理部未对节能专项方案进行审核; 6、见证取样台账未按单体分开编制,无相关跟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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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德汇花园 |
连云港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连云港华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孙志凯 |
1、监理部备案人员不满足省住建厅〔2017〕第35号文要求; 2、现场监理人员非备案人员; 3、监理规划及细则内容套用,扬尘治理细则未严格执行; 4、平行检验未提供原始记录,且巡视检验次数过少; 5、监理日志内容简单,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未记录,不能反映监理实际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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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碧桂园 |
灌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庄文学 |
1、现场备案人员仅总监理工程师一人在岗,其他人员均非备案人员; 2、监理月报未严格按规定编制; 3、未建立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查台账; 4、未提供水电相关原材料见证取样台账; 5、监理通知单未回复,监理部无跟踪处理意见; 6、监理日志不真实,千篇一律,不能反映实际施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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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硕项湖 小学 |
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淮安银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潘志亚 |
1、监理通知单未按时回复,且缺少相关图片资料; 2、平行检验流于形式,无相关检查人员签字; 3、监理部备案人员无一人在岗; 4、未对材料及构配件进场、工序报验进行审批; 5、监理资料签字均为代签; 6、旁站记录内容不齐全; 7、监理月报未按规定按时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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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灌南县树人实验学校城区 分校 |
江苏玉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连云港华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孙志凯 |
1、监理部专业监理、监理员缺岗,备案人员不满足省住建厅〔2017〕第35号文要求; 2、监理企业未定期组织对项目监理部开展检查; 3、监理巡视记录过于简单,不完整,不能反映监理实际工作情况; 4、未按规定建立材料及构配件进场台账; 5、旁站记录填写不完整; 6、监理日志记录不真实,不闭合,内容简单,签字不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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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惠泽路 小学 |
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连云港华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郑树东 |
1、在岗监理员非备案人员,且不满足2017第35号文要求; 2、监理企业未定期组织对监理机构检查; 3、监理旁站细则虽编制但未严格执行; 4、未提供监理巡视制度及平行检验记录; 5、未建立材料及构配件进场检查台账; 6、旁站记录记录不规范。 |
附件2
灌南县在建市政道路项目监理专项检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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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总监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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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州北路 |
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江苏亚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骆东俊 |
1、合同备案人员部分未到场; 2、监理企业未定期组织对监理机构检查; 3、部分监理细则未编制; 4、未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 5、监理巡视及平行检验未按规定严格进行审查,记录不全; 6、监理日志记录不全面,监理巡视、见证取样送检等未在监理日志中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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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清路 |
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江苏亚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骆东俊 |
1、合同备案人员部分未到场; 2、监理企业未定期组织对监理机构检查; 3、监理细则内容不齐; 4、未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 5、监理巡视及平行检验未按规定严格进行审查,记录不全; 6、监理日志记录过于简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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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苏州路 |
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连云港华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张国华 |
1、合同备案人员部分未到场; 2、部分监理细则未编制; 3、监理巡视及平行检验未按规定严格进行审查,记录不全; 4、监理日志过于简单,记录不够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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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扬州南路 |
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连云港华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丁素全 |
1、合同备案人员部分未到场; 2、监理企业未定期组织对监理机构检查; 3、监理细则内容不齐; 4、监理巡视及平行检验未按规定严格进行审查,记录不全; 5、监理日记内容过于简单,不能反映监理实际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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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太仓路 |
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苏州和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孙通 |
1、部分监理备案人员缺岗; 2、监理巡视及平行检验未按规定严格进行审查,记录不全; 3、无材料进场检查台账; 4、监理日志记录过于简单,无材料及构配件进场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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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沂河路、鹏程路、硕湖路 |
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苏州和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孙通 |
1、合同备案人员部分未到场; 2、监理细则内容不齐; 3、无材料、构配件进场审查记录; 4、监理日志无见证取样、验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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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莞路 |
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袁从义 |
1、合同备案人员部分未到场; 2、监理细则不全; 3、无材料、构配件进场审查记录及台账; 4、未按规定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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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惠泽路 |
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袁从义 |
1、合同备案人员部分未到场; 2、监理细则内容不全; 3、施工组织设计未盖章、报审表错误; 4、无材料、构配件进场审查记录及台账; 5、未按规定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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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新安路 |
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灌南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袁从义 |
1、合同备案人员部分未到场; 2、监理细则内容不全; 3、施工组织设计未盖章、报审表错误; 4、无材料、构配件进场审查记录及台账; 5、未按规定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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