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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404/2018-0009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8-07-24
文号: 灌建发〔2018〕93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建发〔2018〕93号关于印发《建筑、物业行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建筑施工企业、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认真吸取各地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住房局…

关于印发《建筑、物业行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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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1893

关于印发《建筑、物业行业电动自行车消防

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建筑施工企业、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为认真吸取各地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住房局《关于开展全市物管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连住房发〔201898号)和灌南县安委会《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办〔20182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全县建筑、物业行业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相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716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716印发

建筑、物业行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建筑、物业行业范围内,全面排查整治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工地的临时配电房、工棚、宿舍、住宅小区门厅、楼梯间、过道、安全出口等位置,以及上楼、入户充电或从楼上拉飞线充电等违规现象,对此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电动车管理责任,重点推动建设一批智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按照公安部及省、市、县安委会统一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力争通过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消防宣传教育。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在建筑工地、住宅小区门口、宿舍、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江苏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张贴相关动漫画图、宣传标语、海报等,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指导使用者按照规定要求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工作,同时教育使用者一旦遇到电动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路线和方法,增加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逃生能力。

(二)电动自行车规范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公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电动自行车设施规划建设。要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在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建立电动车停放充电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的机制,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2),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简易喷淋自动灭火、室内防烟排烟等功能的集中式智能充电装置,集中停放车棚要采用不燃材料。对于受条件限制、一时难以建设集中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安置点的,相关企业要设置电动车临时停放点,加强安保人员巡查或做好安防监控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群众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施工企业等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2),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老旧住宅小区等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2018年底前,建设面积不少于3000平米;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二)开展隐患排查。各企业要立即组织对建筑工地工棚、宿舍、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使用者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消防车通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及私拉电源线充电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组织清理;对劝阻制止无效,拒不清理的,应按县安委会文件要求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确保电动自行车停放有序,不上楼,不入户,不存在私拉电源线充电情况。

(三)依法严格整治。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整治过后出现反弹。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7月中旬之前)。各企业按照县安委会文件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有计划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各企业、各住宅小区应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张贴相关宣传海报,有LED屏及电子滚动宣传栏的,应发布宣传标语。每个建筑工地和住宅小区楼内每个人员密集场所或单元底层至少有一到两幅宣传标语或挂图,可自己制作,也可与广告公司联系制作。

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督促业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建筑工地宿舍、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7月中旬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全县各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边宣传边治理,边疏边堵,疏堵结合。选好适宜场地按技术规范要求建设集中式智能充电设施,给使用者提供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场所,对已安装但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老旧充电设施要及时更新换代,不能形成新的火灾安全隐患。有条件的工地和住宅小区要在集中充电点安装监控设施保障使用者车辆安全。对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要认真排查并及时履行好劝阻、制止、上报的工作职责,治理工作每天要做好台帐记录,从7月份开始,每月22号前将本企业相关宣传情况、充电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因使用者不听劝阻、制止而上报的工作开展情况集中汇总通过邮箱上报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及时将汇总情况电子版报送至县安委会。

各企业加强对企业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日常督促检查或集中检查,县主管部门也将派专门工作组对部分区域进行重点抽查。对拒不执行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工作进展缓慢,或未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的企业要每月通报一次,被连续通报两次以上的企业项目,可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经检查,对相关工作开展成绩显著、亮点突出的企业项目,县主管部门将给予项目所属企业适当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县住建局成立由住建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主管业务部门一把手任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安监站),各企业也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强化内部协作。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要及时掌握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请政府统筹解决,在政策、组织、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动问题及早解决。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企业要按照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附件:1. 灌南县建筑、物业行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

         治理协调小组人员名单

      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

      3.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汇总一览表

          4. 企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

            汇总表

              

附件1

灌南县建筑、物业行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人员名单

    根据灌南县安委会《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办〔201825号)要求,成立灌南县建筑、物业行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嵇道峰  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康勋  县住建局党委副书记

    县住建局副局长

    县住建局党委委员

    县住建局党委委员、房产处主任

         员:解晓东  县住建局建管处(安监站)主任

马凯平  县住建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孙育林  县住建局工程建设监察大队大队长

颜建华  县住建局物管科科长、房产处党支部

 书记

                      王抗美  县住建局公用事业科科长

               赵大伟  县住建局燃气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建管处(安监站),承担全县建筑、物业行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日常工作。


附件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合理确定位置,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该区域与建筑外墙窗洞口外沿、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小于6m

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在室外时,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设置在室内时,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影响室内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必须附设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设置在建筑首层,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地下一层。设置在首层时,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1400,设置在地下一层时,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500㎡(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不增加)。

(二)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2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严格分隔。经常有人员出入处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三)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用于电动自行车推行的坡道,可作为安全出口使用。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距离不增加)。

(四)应划定停放充电区域和疏散通道区域,沿走道双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2m;沿走道单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4m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构件和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

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可按中危险级确定,单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不小于3A

五、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一)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采用具备无线通讯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根据生产企业产品说明书确定,且不宜超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二)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利用场所30m范围内的室外消火栓或市政消火栓,在场所入口处等便于取用的部位设置标识明显的器材箱,器材箱内配置室外消火栓扳手、消防水带、多功能水枪等。

(三)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级I级确定。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且大于300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采用局部应用系统;当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300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参照《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219:2007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六、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并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500㎡。

(一)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均匀布置,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距离不应大于30m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室内净高1/2以上,且有效排烟面积不小于地面面积的5%

(二)无可开启外窗或可开启外窗面积不足的,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机械排烟量按照不小于90m³/h. m2设计。

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气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采用专用充电设备。

(二)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备线路应设置专用配电箱,应为三相进线,进线为专用回路。

(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并宜具备充电故障报警、功率监测、高温报警等功能。

(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应具备防撞功能。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还应具备防水、防尘等防护功能。

(五)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民用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

(六)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当由专业人员施工,电气产品、线缆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附件3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

汇总一览表

项目名称

在管企业名称

宣传情况

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集中宣传     次,小区共   幢楼   户,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火场逃生宣传图    张,开展消防逃生、培训、演练      次,全方位曝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典型案例     

例。

充电设施

建设情况

设置充电桩安置点       处,分别位于                             

                                                          

                                         。已安装充电桩共计          套,插头数量         个,可满足                  

台电动车同时充电,还计划安装充电桩     套。

因使用者不听

劝阻、制止而

上报公安部门工作情况

     发生使用者不听劝阻、制止的情况             次,上报公安部门        次,公安部门出警        次,有效解决           例,未解决         例。


附件4

         企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在管企业名称

宣传情况

充电设施

建设数量

因使用者不听劝阻、制止而

上报公安部门工作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