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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16/2018-0000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8-05-16
文号: 灌司发〔2018〕14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各科处室:为深入贯彻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作用,更好地凸显围绕中心、强化服务、转变作风、提升效能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服务高质量发…

关于成立服务高质量发展法律服务团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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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局机关各科处室

深入贯彻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作用,更好地凸显围绕中心、强化服务、转变作风、提升效能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服务高质量发展四大12348法律服务团队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1. 服务团组成

    (一)园区企业法律服务团

    1、服务团成员

          宋永武

        高兆银 孙艺菡 王道清

    联络召集人    

    成      员:丁新海 孙  青 姚为富 左继明 王灌连 周莹莹 王井亮 程  远

    2、主要工作职责

    (1)法治宣传。实施“法企对接”计划,根据园区企业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重点加强《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内容的宣讲,具体通过法治宣传栏、“以案释法”、专题法治讲座等形式为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提升园区企业整体法治素养,促进园区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矛盾调解。深入企业重点开展关于劳资关系、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等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做到及时调处解决,消除不良苗头,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

    (3)法律服务。继续深入开展“有法律顾问、有法治宣传阵地、有企业调解组织、有法治建设成效”的“四有企业”创建工作,帮助企业设立法律顾问、法务机构和调解组织,为企业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法律护航;组织公证人员为企业保全证据、委托、提存或经济合同的签订等公证服务,根据企业所需提供上门、假日加班、工作日延时等服务,积极服务企业发展 

    (4)增设机构。成立经济开发区司法所,筹备成立化工园区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零距离为园区企业发展提供积极有效的司法行政服务。

    (二)城市建设法律服务团

    1、服务团成员

          陈硕波

        崔怀进 陈  震 孟维云

    联络召集人蒋凤领  

    成      员:林  栋 王万里 张庆楼 卜  洋 徐正奎 周达华 袁海林 陈晶晶 信佳颖

    2、主要工作职责

    (1)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抽调专人深入工作一线,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推动“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依纪,合情合理合法”的理念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贯彻落实。配合开展法律政策咨询、加强与被拆迁户沟通交流,引导以合法、合理的方式有效解决城市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力推动“强富美高”新灌南建设进程。

(2)法治宣传。组织人员深入棚户改造区,走访入户发放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乡规划法》城市改造建设相关的法律宣传,进行面对面政策宣传;同时针对征迁改造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法引导,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3)矛盾调解。加强关于房屋拆迁、施工建设等方面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和预防,主动参与突发性事件、各类城市建设中发生的重点矛盾纠纷调解和依法处置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城市建设环境。

(4)法律服务。通过12348热线,互联网律所等方式为广大市民提供及时法律咨询服务,耐心解答拆迁征收、环境卫生建设等方面的法律咨询,积极做好棚户区改造、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中的证据保全等公证业务。

(三)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服务团

1、服务团成员

        

    张淑娟 封  杰 史修宇

联络召集人张书田  

成      员:谢丹凤 李广伟 张凤兰 谢观行 王  勇

张君仁 万永军 程  远 吕洋成

  1. 主要工作职责

  2. 法治宣传。积极开展“德法涵养文明·共建绿色生活”专项行动以讲座、集中授课、发放宣传册等形式,重点对《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进行宣传,突出对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者、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宣传引导作用,不断提升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的知晓率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3. 矛盾调解。服务好重点工程建设等发展战略,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土地征用等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依法妥善处理涉及面较广、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生态文明建设个案。

  4. 法律服务。以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示范乡镇为目标,着力做好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服务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及企业单位在生态保护、资源开发、文明创建等方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5. 公证工作。加强生态系统保护,积极开展环境现场、采样提取过程的证据保全工作,为解决环境损害纠纷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提供公证服务。

    (四)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团

    1、服务团成员

          尹凤斌

        翁德超 胡海波 徐  浩

    联络召集人金孝润  

    成      员:   吴  敏 何培顺 周国成 李桂成

    孙  健 程启明 李奥微  

    2、主要工作职责

    1)法治宣传。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要求,加大《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内容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构建和谐文明乡村;大力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崇德尚法新型村建设,优化升级法治文化阵地。

    2)矛盾调解。深入开展网格化治理和不良诉讼、违法犯罪、群体事件”三无村居创建工作,实施婚姻家庭、宅基地建设、邻里关系等专项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强化预警预测和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处理苗头性问题,引导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3)法律援助。按应援尽援目标,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弱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开通“绿色通道”,无需当事人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

    4)法律扶贫。结对挂钩基层,大力实施2018年度司法行政“十大”惠民工程,加强重点人群合法权益维护;深入开展特殊人群及困难家庭摸排工作,有针对性地提供特困帮扶,加强对特殊人群子女的关爱,防范失学、辍学、流浪等问题发生;按县委县政府扶贫工作安排,定期到挂钩村百禄镇南房村开展帮扶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挂钩扶贫任务。加强对三口镇何庄村、张店镇小圈村等重点扶贫村的法律服务工作,率先开通互联网律所和江苏法网,为村民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

  6. 工作要求

    成立高质量发展法律服务团是全面落实省、市、县委提出的高质量发展要求,也是当前全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更是提高司法行政社会知晓率、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重要路径。全系统上下要提高认识,扎实做好此项工作,具体要做到“三个三”:

  7. 坚持三项原则

    1、为民服务原则。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把法律服务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关注群众法律需求,解答群众法律咨询。要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态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大限度发挥司法行政服务职能。

    2、紧贴大局原则。围绕县委县政府部署的“热爱灌南奉献家乡”主题行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双进双促、扶贫攻坚等全局性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法治宣传、矛盾调解、法律服务等职能作用,强化服务大局意识,主动融入中心工作,全力抓好目标落实,着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

    3、依法办事原则服务团在开展具体工作时,遵循法律精神和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准绳,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服务,确保服务过程符合程序公正、服务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加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权力度,引导和支持群众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8. 采取三种方式

    1、随时候命。服务团采取松散型的组织方式,由团长根据县中心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服务工作。团成员在统筹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团长和联络召集人的通知,时刻做好奔赴法律服务工作现场的准备,并以法律服务团工作为阶段工作重点,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为全县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律护航。

    2、随叫随到。按照服务团工作指示,所有成员要服从于团长的统一调度、管理指挥,在遇到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做到随叫随到,快速反应,及时做好法律解释和法律服务工作。如发生法律服务工作与日常工作相冲突的情况,妥善安排好常规工作,最大限度服从于法律服务工作,

    3、随机调整。法律服务团是基于服务高质量发展建立的服务团队,根据工作推进情况、事项发展程度以及新工作要求,将会适时调整服务团队的构成人员,有针对性地增加专业性人员,进一步充实服务团工作力量,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的高水平发展提供司法行政保障。

  9. 严守三项纪律

    1、务实的作风。服务团所有成员要做到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内容,集中精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全心全意,能解决的要及时帮助协调、共同解决;确实一时无法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局党组或乡镇党委镇政府汇报,以便集体研究解决措施,逐步加以解决,杜绝流于形式,力求做实做好做出成效。

    2、廉洁的要求。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在服务团开展服务工作期间,不得干扰和影响服务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更不得给群众和企业增加麻烦和制造矛盾,不得在服务单位就餐,严禁“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

    3、良好的形象。在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时,要按照“忠诚、专业、担当、奉献”的司法行政精神以服务大众为出发点,以过硬作风贯彻工作要求,高标准推进法律服务工作努力创树法治惠民新品牌,奋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向社会充分展示司法行政工作者的良好形象积极打造人民满意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

     

     

                                      灌南县司法局

                                      2018年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