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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60168104/2018-0002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07-30
文号: 灌临发〔2018〕4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县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办〔2018〕25号)文件要求,制定临港产业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临港产业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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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临发〔2018〕43号

临港产业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县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办〔2018〕25号)文件要求,制定临港产业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停放点,重点推动建设智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治理重点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停放充电。1、组织清理企业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2、劝导企业员工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3、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要求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要求,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4、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二)依法严格整治。1、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2、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整治过后出现反弹;3、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1、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我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2、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等平台向广大职工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积极发动广大职工、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3、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广大职工逃生自救能力;

四、职责分工

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港产业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庆霹     临港产业区主任

副组长:徐志成     临港产业区副主任

李金铸     临港产业区副主任

于绪东     临港产业区纪工委书记

孙磊磊     临港产业区副主任

李晓亮     临港产业区副主任

成  员:刘树青     临港产业区经发局局长

郑  扬     临港产业区招商局局长

吴  赞     临港产业区人力资源部主任

周建新     临港产业区财政分局局长

李  岩     临港产业区安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志成任办公室主任。

五、治理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底之前)。各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推动落实;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张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发动广大职工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8年7月底至9月底)各企业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根据实施方案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排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管理隐患,形成隐患清单,并积极整改,有整改报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9月底至年底)。依法开展专项检查,开展集中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确保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有条不紊地推进。

(二)突出重点、营造活动氛围。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要在重点区域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电动车消防安全意识,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三)认真落实、务求取得实效。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活动信息的整理、收集、报送,及时总结上报好的做法和经验。各企业于7月底前报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及相关图片、视频资料, 12月2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及相关图片、视频资料。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所有资料盖章扫描件即可。

附件: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

        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15日

抄送:灌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区管委会            2018年7月15日印发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合理确定位置,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该区域与建筑外墙窗洞口外沿、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小于6m。

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在室外时,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设置在室内时,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影响室内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必须附设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建筑首层,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地下一层。设置在首层时,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1400m2,设置在地下一层时,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500m2。(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不增加)

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严格分隔。经常有人员出入处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3.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用于电动自行车推行的坡道,可作为安全出口使用。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距离不增加)。

4.应划定停放充电区域和疏散通道区域,沿走道双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2m;沿走道单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4m。

5.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构件和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

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可按中危险级确定,单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不小于3A。

五、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采用具备无线通讯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根据生产企业产品说明书确定,且不宜超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2.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利用场所30m范围内的室外消火栓或市政消火栓,在场所入口处等便于取用的部位设置标识明显的器材箱,器材箱内配置室外消火栓扳手、消防水带、多功能水枪等。

3.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级I级确定。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且大于300㎡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采用局部应用系统;当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300㎡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参照《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 219:2007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六、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并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500㎡。

1.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均匀布置,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距离不应大于30m,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室内净高1/2以上,且有效排烟面积不小于地面面积的5%。

2.无可开启外窗或可开启外窗面积不足的,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机械排烟量按照不小于90m3/h.㎡设计。

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气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采用专用充电设备。

2.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备线路应设置专用配电箱,应为三相进线,进线为专用回路。

3.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并宜具备充电故障报警、功率监测、高温报警等功能。

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应具备防撞功能。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还应具备防水、防尘等防护功能。

5.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民用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

6.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当由专业人员施工,电气产品、线缆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