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人社局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的相关政策,立足县情实际,加强与民政、扶贫、财政等部门衔接,通过三措并举,切实做好低收入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实现低收入人员应保尽保。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坚持集中宣传和入户宣传相结合,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电台等新媒体宣传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的特点,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并利用开展精准扶贫对象核实工作和结对帮扶工作,面对面向群众宣讲城乡居保惠民政策,帮助其算好明白账,做到政策宣传不留死角、无缝隙,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应保尽保”。我县2018年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为74153人,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8519人,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应参保9734人,低保人员、特困人员4548人。
二是提高重视程度,做好数据核准调查工作。县人社局多次与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召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会,将未参保人员筛查细化到各乡镇,明确责任到人。同时将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数据进行比对,建立台账,并将比对结果反馈至各乡镇。各乡镇根据反馈的数据,到贫困户家中宣传核实,及时更正错误的信息并反馈至县农保处,通过信息共享,精准识别人员,及时完善基础台账,动态掌握困难群众参保登记和待遇保障情况,为实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提供数据支撑。
三是落实帮扶政策,实现精准扶贫。按照(苏人社发【2017】365号)《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连人社发【2018】70号、连财社【2018】15号)《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最低标准养老保险。”截至目前,全县共为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9734人和低保人员、特困人员4548人办理参保手续,代缴养老金为142.82万元。